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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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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任建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强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强调执法的严肃性,强调判决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反对和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任建新说,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各种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和调节,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重要,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艰巨。要自觉地把审判工作放在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中来考虑,进一步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以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需要。
任建新是在今天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他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打破分割和地区封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从全局出发,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秉公执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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