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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对快 以专对专 以新对新深圳审判机关为市场经济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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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以快对快 以专对专 以新对新
深圳审判机关为市场经济服务
本报讯 记者王楚报道:改革审判方式,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以快对快”;设立新的审判机构,“以专对专”;大胆受理新类型案件,“以新对新”,自觉地为特区“市场经济”服务,已形成深圳特区的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特色。
快。市法院设立的“快速结案,及时服务”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实行“自愿、合法、公正、高效”原则,即告即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结案。自1988年7月成立至今年11月底,该中心已收案1810件,标的人民币22亿元。今年1至11月份,调解235宗,标的3.1亿元。一宗涉及18亿日元(8000万人民币)的大案5天就审结。4年来,平均每件案件结案时间16天,最快不到一小时。
专。设立专门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的经济审判第二庭,办案中,依据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该庭几年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案件400多件,标的5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特区经济审判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设立房地产审判庭,使审判工作与特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配套;参照国际作法,1991年12月设立了立案处,统一立案标准,实行立、审、执三个阶段分工配合,相互制约,80%的案件是当天立案。
新。深圳改革开放率全国之先,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股票纠纷和其它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有的案件国家没有立法,也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对此,深圳法院大胆受理,对没有法律没有政策的依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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