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下月起取消进口调节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下月起取消进口调节税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进口调节税,同时调整一般摄像机和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
取消进口调节税后,16种商品的实际关税税负将降低28.6%至61.5%。其中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纺织物下降30%,32位字长以下的微型计算机下降45%,彩色投影电视机下降42%,中小规模集成电路下降50%。与此同时,对原征进口调节税的小汽车、一般摄像机的关税税率作适当调整,一般用途的摄像机取消80%的进口调节税后,关税税率由80%调为100%,实际税负仍降低37.5%;普通小汽车取消80%的进口调节税后,排气量2000毫升以下的小汽车关税税率由120%调整为180%,实际税负降低10%,排气量2000毫升以上的,关税税率则提高到220%。
进口调节税是关税的一种附加税,是国家为了改善进口结构,保持进出口平衡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1985年,由于进口秩序比较混乱,一些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盲目进口,使国内一些刚刚起步的工业受到损害。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国务院决定对小汽车等14个税号的商品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基础上,再加征进口调节税,尔后国家又根据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作了一些调整。目前,我国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征收进口调节税的商品的国内生产和价格情况已有较大变化,进口中的一些混乱现象也有很大改变,而且大多数商品的进口税率本身已比较高,再加征进口调节税已不甚需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