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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处一起不当行政行为事件夏县技术监督局错误封存垣曲县啤酒受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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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山西查处一起不当行政行为事件
夏县技术监督局错误封存垣曲县啤酒受追究
本报太原十二月二十二日电新华社记者李仁虎、本报记者阎晓明报道:山西省夏县技术监督局错误封存垣曲县啤酒厂产品,迫使企业停产,厂长辞职,造成企业四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山西省监察厅近日就这起事件发出通报。
今年五月八日,垣曲县啤酒厂给夏县印刷厂送一车啤酒,被夏县技术监督局质检所杨开龙等人以没有带省优质产品证书、无产品检验报告、标签无批号、保质期大于一百二十天的标签不符合要求等四条理由,将价值七千五百九十四点五六元的二百九十三箱啤酒查封。杨开龙等人没有按规定开具正式封存通知书,限厂方十天内派人到该局解决问题。垣曲县啤酒厂厂长孟二平在这之后,多次到夏县技术监督局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垣曲县啤酒厂还通过垣曲县技术监督局、运城地区标准计量局与夏县技术监督局协商解决。然而,夏县技术监督局一拖再拖,不但不予解决,还于五月二十六日将夏县果品公司、尉郭供销社及一个体户经销的八百零一箱“五龙泉”啤酒以“标签批号无批次;优质期标签不符合啤酒标签标准要求;瓶、箱优质标志图形不符”为名予以查封,进行处罚,使垣曲县啤酒厂及其产品的声誉在用户中受到严重影响,用户有的解除了合同,有的退货拒销,有的乘机要求降价处理。据不完全统计,造成退货八百二十三点零八箱,降价处理五百二十五箱,大量啤酒积压,至今库存仍有八千六百多箱,价值二十多万元,造成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元。工厂被迫在销售旺季停产,厂长忙于奔波,四出求救,无法再干下去,只好辞职,二百多名职工大多数被迫另谋生路。
事情发生后,山西省监察厅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省监察厅还专门派员走访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山西省标准局,认定夏县技术监督局质检所无权封存产品。根据调查结果,山西省监察厅决定,由夏县人民政府追究县技术监督局及所属质检所和有关人员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夏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垣曲县啤酒厂经济损失。山西省监察厅的通报说,各级行政部门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决不可随心所欲,越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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