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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何有错不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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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在兄弟报纸读者来信版上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何有错不改
今年7月18日,《人民日报》以《来自一起香烟案的调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错在哪里?》为题发表的记者调查,对维护烟草专卖法规的严肃性,保护合法经营单位的正当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时至今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仍坚持错误,拒不纠正。
我们认为,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香烟案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错误:
一、以“违法”为由查扣国产卷烟是主观臆断,没有任何依据。我县罗村、黄岐两个烟酒批发部有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委托代批证,有我局签发的卷烟外采证,有南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这批卷烟是从肇庆市烟草公司和普宁县卷烟调剂中心采购的,有随货销售发票,有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核准的运输准运证,完全是正当销售和合法经营,但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副站长竟捕风捉影,带人到罗村供销社把存放在仓库内的1464箱国产卷烟全部抢运走。
二、查扣行为属越权行为。卷烟的处罚权属各级烟草专卖局职责范围。卷烟制品的变价权也属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职责范围。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却先入为主,认定“违法”,随意查扣,然后又随意变价私自拍卖查扣的卷烟。
三、私卖查扣卷烟属违章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无烟草的批发权,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站查扣卷烟后4天就私自拍卖掉。他们私自拍卖卷烟又不使用法定的专用发票,并且随意拍卖给非烟草专卖部门。工商执法者本身竟然干出这种违章经营的事情来,难道还不值得深省吗?
我们希望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做到有错必纠。
广东南海烟草专卖局
(摘自《南方日报》1992年11月10日第七版)
为了更广泛地反映各地群众的意见、愿望、要求、呼声,本版自今日起推出新栏目——“在兄弟报纸读者来信版上”。这一栏目将不断选登、摘编、综述各兄弟报纸读者来信版上发表的重要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报告。
希望这个新栏目能得到兄弟报纸编采同行的支持,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和支持。·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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