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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大庙铁矿拒绝无理摊派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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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5
第1版(要闻)
专栏: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
大庙铁矿拒绝无理摊派胜诉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4日电 (记者钱咏虹、通讯员梁瑞清)内蒙古固阳县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开审理县农电局违反《企业法》诉讼案,判决由县农电局退还强行摊派给大庙铁矿的869.6元管理费,赔偿因停电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71298元,并负担5000元的案件受理和诉讼费等。
固阳县大庙铁矿1990年7月筹建。建矿通电不久,这个县农电局就以给乡电管站职工开工资为由,两次向大庙铁矿收取所谓管理费869.6元。1991年7月,县农电局再次向大庙铁矿索要上千元的管理费时,矿里依据《企业法》,拒绝无理摊派。由此,县农电局居然于今年1月9日和4月25日两次停止给大庙铁矿供电,拉闸停电61天,给仅有90多名职工的大庙铁矿造成1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大庙铁矿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面审理,县农电局才于4月29日晚合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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