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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清理三角债经验 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在全国清理三角债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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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总结清理三角债经验 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全国清理三角债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朱镕基
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性清理三角债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到目前为止,1991年12月底以前形成的三角债已基本清理完毕。因此,全国性的清理三角债的任务已经完成,经国务院批准,现在宣布结束。今天召开总结和表彰会议,主要是总结两年来清理三角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在这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并重申防止新欠的措施。根据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讨论的意见,我讲四个问题。一、清理三角债取得的成绩
1991年6月1日,李鹏同志主持总理办公会议,研究清理三角债问题。当时,全国三角债累计达3000亿元左右,1991年6月底,在工商银行开户的4万户企业,三项资金占用达3523亿元,其中产成品占用1306亿元,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许多企业转不动了,频频告急,要求尽快组织清欠。因此,国务院决定把清理三角债工作作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突破口来抓。
为了搞好清欠工作,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形成三角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建设项目超概算严重、当年投资计划安排不足和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严重的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形成对生产部门货款和施工企业工程款大量拖欠;二是企业亏损严重,挤占了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剧了相互拖欠;三是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或根本无销路,产成品资金上升,形成投入—产出—积压—拖欠—再投入—再产出—再积压的恶性循环。此外,商品交易秩序紊乱,结算纪律松弛,信用观念淡薄,也加剧了三角债。
首先在东北三省四市进行了清欠试点,进一步确认了上述分析,明确了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治本清源,从解决三角债源头入手,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这个源头进行清理,并狠抓了限产压库促销、调整产品结构和扭亏增盈。这两年全国共注入清欠资金55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20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35亿元),清理拖欠项目14121个(基建5420个,技改8701个),连环清理了1838亿元的拖欠。除少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贷款条件的项目外,全国基建、技改项目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
在连环清理债务链的过程中,与源头相关的机电、原材料以及配套工业等生产资料行业、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相应清理了流动资金拖欠1400多亿元。为了解决与固定资产拖欠项目关连不大的行业的流动资金拖欠,1991年对拖欠煤炭、汽车、棉花的货款也进行了重点清理;1992年4月份又以宝钢为龙头进行流动资金清欠试点,在取得经验之后,又积极稳妥地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电力、林业和有色金属四个行业进行了重点企业流动资金清欠;为了缓解棉花收购资金紧张,在今年12月份又清理了棉花拖欠款28亿元。以上共清理流动资金拖欠352亿元。
这样,两年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拖欠款2190亿元(1991年清理1360亿元,1992年清理830亿元),实现了注入1元资金清理4元拖欠的效果。通过清理三角债,明显地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使一大批能源、交通、原材料重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一大批原来亏损、微利企业转为盈利,增强了经营活力,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清理三角债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李鹏同志在今年3月7日召开的总理办公会议上,对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这次清理三角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方法科学得当,基本上遏制住了前清后欠的势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有利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效果,主要是抓住了形成三角债的源头和清理的重点,采取了以下作法:
(一)立足于治本清源。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这个源头抓起,顺次解开债务链,同时在防止新欠上下功夫,抓住了主要矛盾。这个认识是通过调查研究并经过东北试点后取得的。实践证明,从固定资产投资拖欠项目入手进行清理的作法是成功的。两年来大部分清欠资金都回流到了机电、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行业以及建筑安装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解开债务链后,收回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总的贷款规模并没有大的增加。
(二)治理流动资金拖欠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实行限产压库和“压贷双挂钩”的政策。流动资金的拖欠有三个源头。由于投资缺口产生的拖欠,通过注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相应得到清理。但是,由于企业亏损和产品积压造成的拖欠,就不能通过注入流动资金贷款来解决,那只能是增加企业亏损和积压占款。扬汤难以止沸,只有通过限产压库促销、清仓查库、扭亏增盈等工作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状况,从而釜底抽薪,减少流动资金占压和企业间的拖欠。1991年全国完成限产压库229亿元,安排了70亿元技改挂钩项目,由于1992年库存上升和信贷规模十分紧张的原因,从清欠贷款指标中拿出30亿元兑现了部分技改挂钩项目,收到了好的效果。
(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国务院组织制定了清理三角债的方针、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领导,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级计委、经委、银行、财政及清欠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全国几十万人的清欠队伍统一行动,经过艰苦努力,辛勤劳动,认真操作,使注入的银行信贷资金及时到位,启动运转顺畅,各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保证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狠抓防欠措施的落实。为防止新欠继续产生,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清理三角债、限产压库、扭亏增盈、防止新的粮食财务挂帐等配套政策措施,各负其责。今年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以后,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国务院经贸办、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分别发出《关于防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拖欠的通知》、《关于收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欠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会同审计署两次发出通知,审计检查注入资金的项目是否又发生了新的拖欠。针对今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又出现拖欠的新情况,发出了《关于1992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情况的通报》和《关于今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及时转发了这两个通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防止新欠的意见
去年以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三角债,是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通过资金形式反映出来的多年积累的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产业结构失调、企业效益不高,导致了企业间的信用和金融秩序问题。货款拖欠是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本应由企业按照法律规范予以解决。由国家投入信贷资金进行清理,实际是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企业与银行之间,这只能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目前国家组织的清理三角债任务已基本完成,但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今年以来,由于国民经济高速增长,银行货币投放、信贷规模增长很快,产成品积压和企业亏损额也在上升,有的地区又靠新的拖欠和施工企业垫资上项目,建设项目超概算和资金安排不落实的情况仍很严重。据建设银行对1991年在建的266个大中型基建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这些项目实际需要投资超过计划安排达50%以上;列入今年基建计划的402个续建大中型项目,也有63项超过计划投资总额。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各项措施,以免再度出现全国范围的三角债。
第一,搞建设要量力而行,不留资金缺口。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农副产品收购和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紧急通知》精神,制止单纯追求工业产值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倾向,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要加快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做到项目投资决策、审批者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等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定,要求安排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物价、利率、汇率、劳动工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因素,不得留缺口,不准形成新的拖欠,不准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从今年开始由于建设资金不落实再发生新欠的,要扣减有关省市和部门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规模,并对拖欠严重的企业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
第二,落实好清欠贷款回收计划。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收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欠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抓好清欠贷款的回收,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认真执行。凡完不成年度还款计划的,不得安排新开工项目。银行有权根据清欠借款合同,于第二年从企业自有资金或项目投资中扣还。企业无力归还的,从有关省(区、市)和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扣收。
第三,认真落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所规定的十四项企业经营权,解决了容易产生拖欠的许多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防止由于政府行政指挥或计划失当造成的产品积压和拖欠。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经济合同的要求办事,自觉防欠。
第四,加快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压缩三项资金占用工作。1991年为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选定了1000多户骨干企业,在“八五”期间每年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逐步扩大到有承受能力的大中型企业。要继续压缩不合理的产成品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对三项资金占用超过合理水平的企业,银行应当停止增加贷款。
第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粮食财务挂帐问题。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财政欠拨、欠补、欠退和企业财务挂账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老的挂帐要逐步消化,属地方财政应补未补或未补足而出现新的挂帐的,银行一律不予挂帐,并停止贷款,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如数将应补未补款扣回后拨给粮食部门。
第六,进一步加强法制管理。要支持、鼓励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经济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企业应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各企业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要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避免长期挂帐,消除潜在亏损。
第七,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今后凡是由国家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各级政府承担债务(或担保)的各类国外贷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阶段或开工建设之前,均需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认资金(特别是自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未经验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施工企业不得施工。
第八,加快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引导商业信用,使企业之间的信用行为合同化、票据化。银行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商品交易秩序加强结算纪律的通知》精神,继续认真加强银行系统的结算纪律和对企业结算活动的监督。企业不得无理拒付应付货款,银行也不得袒护在本行开户企业的无理拒付行为,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问题
历时一年半的全国性清理三角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各地都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清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他们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忘我工作,保证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这次只表彰了一些先进集体,因时间关系未来得及评选先进个人。希望各地在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时,要大力表彰清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通过总结和表彰,推动今后各项工作的进行。
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的精神,我们一定要狠抓落实,真抓实干,为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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