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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杨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国贯彻实施企业法步伐加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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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杨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全国贯彻实施企业法步伐加快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波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杨波说,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的今年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委员及顾问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情况视察组,于今年11月12日至12月5日分赴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甘肃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企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关于企业法颁布四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杨波说,总的来看,各地对贯彻企业法比较重视,也比较认真。前两年,由于企业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没有出台,又没有明确一个主管部门来抓,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很不理想。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后,确定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20条政策措施,今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并明确了主管部门,从而使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步伐明显加快。4年来,各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开展了对企业法和条例的宣传、学习,逐步提高了贯彻实施企业法的自觉性;(二)地方人大对《企业法》实施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三)国有企业的自主权程度不同地得到落实;(四)从实际出发,抓好试点,努力探索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途径;(五)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管理不断加强;(六)清理法规、文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使企业法和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实施企业法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杨波说,当前各省、区、市贯彻实施企业法和条例的工作进度加快,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贯彻实施企业法和条例重视不够,还没有真正把贯彻企业法和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当作中心工作来抓,没有摆到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日程,亲自动手抓;(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已成为制约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事情被上面卡住了,企业法和条例规定的有些自主权不能真正落实;(三)企业法和条例赋予企业的自主权,不少还未完全落实,有些权虽然下放了,但企业不能用、不敢用,其中最不落实的是拒绝摊派权、机构设置权、劳动用工权和“三乱”现象严重;(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五)条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际上难以操作;(六)与企业法和条例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办法不够完善。
这个视察组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法和条例的意见:
(一)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企业法和条例,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按中央要求,把“宏观管好、微观搞活”,防止盲目进行重复建设,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引导和帮助企业走向市场。
(三)切实解决企业自主权的落实问题,把条例规定的14项企业自主权不折不扣地下放到企业。
(四)企业要充分认识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自身责任的重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法和条例的要求,既要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又要履行自负盈亏等项责任和义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多为国家创造财富。
(五)对由于国家政策、历史原因等外部因素造成严重困难和亏损的一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困难大的老工业基地,国家要采取特殊政策,支持它们克服困难,把企业搞活搞好。
(六)抓好清理和完善贯彻企业法和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国务院集中必要的力量,上下结合统一清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凡是与企业法和条例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建议全国人大加快经济立法,特别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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