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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名誉应波犯诽谤罪一审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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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名誉
应波犯诽谤罪一审被判刑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因发明“烧伤湿润疗法”及“湿润烧伤膏”而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治疗烧伤专家徐荣祥今天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打赢了一起自诉案件的第一个回合,30岁的被告人应波被认定犯有诽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34岁的徐荣祥现为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所长,被告应波原系该所工作人员,曾任徐的秘书兼翻译,后离开该所受聘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1992年6月,徐荣祥作为自诉人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应波向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写诬告信,诽谤徐贪污挥霍170万元公款;在今年4、5月间,当徐赴美进行商贸谈判期间,应波发电传给美国烧伤受难者基金会主席盖纳,说徐不是湿润烧伤膏的发明人及烧伤膏的官方认可是采取非正当手段获得的等等。迫使谈判中断,徐提前回国;1992年6月和10月,应波又分别给盖纳和泰国卫生部直属医院院长写匿名信,对徐进行诽谤。
宣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波故意捏造事实,以所谓“举报”反映问题为由,向有关部门扩散,致使原告人徐荣祥的人格、名誉受到侵害。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人冒充卫生部官员向外国人写匿名信,对原告人肆意诽谤,不仅使原告人名誉上受到损害,而且使国家和集体在经济上受到了较大损失。被告人应波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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