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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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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8
第2版(经济)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吴长生、王彦田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化学工业部近日发布《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并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严格按照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精神制订的。目的是为了依法保护外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条例》实施后,外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一经获得行政保护,未经获得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的许可,任何部门或企业不得制造或者销售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条例》规定,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申请。化工部据此制订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并成立中华正达化工法律事务中心为法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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