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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经济要遵纪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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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8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搞活经济要遵纪守法
鄢烈山
“能人”犯了法怎么办?这个问题似乎提得莫名其妙。其一,既然称之为能人,怎么会是“犯法”(人们平常说的“犯法”包括一般性的违法和犯罪两种,这里偏重指后者)的角色?其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我们的法治原则,难道这还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吗?
现实却远非如此简单。在有些人的头脑中,所谓“能人”就是能捞到大把大把钞票的人,至于他的手段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则懒得理会。据说,有个县的领导公然号召:“无论是谁,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只要能把外地的钱搞到我们县来,就是能人,就是我们的人才。”以至有的地方为假冒行为开脱、为赖债行为庇护……这样一些咄咄怪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怪现象,与一些同志的认识错误有很大关系。比如,有些人找本地经济发展迟缓的原因时号错了脉。他们说,那些这几年经济搞得活的地方,就是由于他们“什么都敢干,贪污受贿成千上万都没事一样”!把人家的解放思想、大胆地闯,归结为无法无天,大胆地违法乱纪。这半是用“左”的眼光看问题而产生的偏见,半是似是而非的误会。其实人家处理经济问题不刮风,立案查处比较慎重,不以小过“斩”大将,并不是纵容胡作非为。所以,这样看问题的人,思维方式仍然没有跳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老圈子。
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打击经济犯罪。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腐败分子危害党和人民,不论是什么人,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惩处。”对这一点不能有任何含糊或动摇。
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市场经济对社会行为的控制,一靠用经济手段因势利导;二靠法律进行规范。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经验证明,只有坚决地推行廉政,严厉制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才能保证和促进经济健康地发展。至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径,已经严重扰乱了我们的市场,祸国殃民,更要坚决打击。
不论是什么人,都没有践踏党纪国法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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