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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未成年人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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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尊重未成年人权益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艺文
夏斐、夏辉、王小川、胡丹丹一系列悲剧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父母在教育孩子当中存在的问题,但从更深层次的社会背景追索,那就是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权益。
儿童是未成年人,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但他们同样是国家的公民,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障。不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健康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在全国陆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大量的社会宣传使人们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侵害或忽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发生:一些父母视子女为私有财产,或百般娇纵,或棍棒相加,别人无权干涉;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纠纷,有的父母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对别人的孩子大打出手;为了赚钱,有的父母让孩子弃学经商、务工、务农;在一些夫妻离异的家庭,急于摆脱义务的父母把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最后踢向社会,踢入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在父母脑中根本没有概念,讥讽、辱骂、体罚和私自拆阅未成年人信件已成为家常便饭。在此列举的仅是父母身上反映出的问题。至于学校、社会中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今日的未成年人的生存、保护与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因此,未成年人的保护已不再是一家一户的事情,他们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密切相连,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呼吁:
(1)全社会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家长学校)提高包括家长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素质。
(3)坚决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社会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进一步丰富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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