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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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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野生动物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本报讯 林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最近联合颁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费标准》,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以及利用野生动物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必须根据经营利用的种类和数量,向林业部门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 (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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