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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管理条例明年开始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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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储蓄管理条例明年开始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李鹏总理12月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7号国务院令,宣布《储蓄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九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此《条例》旨在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业务。
这一条例施行后,198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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