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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推出新举措牡丹江政法部门打击与保护并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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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新形势 推出新举措
牡丹江政法部门打击与保护并重
本报讯 冰雪覆盖的牡丹江,由于市公检法各部门改善执法、改进管理、加强服务,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暖融融的气氛。
该市公检法各部门把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衡量执法好坏的标准,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把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他们对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偷税抗税等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毫不手软,另一方面,特别注意保护企业产供销渠道的畅通,对有轻微罪行却贡献突出又有立功表现、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厂长、经理及科技人员,采取适当处理手段。海林农场所办甜甙厂的厂长,受贿数额较小,检察院考虑到他是该厂兴办人,且研究甜菊有功,又关连许多农户的经济发展,采取了只没收赃款而不给刑事处分的做法。该厂长很受感动,不久便成功地研制出甜度是白糖450倍的新产品。
——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过去,公安部门对交通、检车、户籍、出国护照等,重管理而轻服务,且管得较死。而今,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出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办户口,实行全天24小时办公制度,并开展预约服务,由民警入户办理。对外地客商,因遇良好经营机遇需紧急办理出国手续者,改变过去回原地履行手续的做法,只要担保单位出具证明即可办理。检车,改变过去坐等检车且时间过于集中使车辆拥挤不堪的状况,实行分散检车、进企业检车。建材局有几十辆车赴400公里外的七台河市施工,他们派人到工地检车,大大方便了企业。为加强服务职能,法院系统普遍开展了诉前服务活动。10至11月份,仅市阳明区法院便向债务单位发出200多份催款单,并派出两个小组赴南方8省催款,两个月就为毛毯厂收回欠款1500万元。为帮助企业正常发展,避免损失,市中级法院和4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系制度。
——正确处理执法与执行政策的关系。由于新法规的颁布往往落后于新政策的出台,遇到新情况,凡法律上无明文规定而政策又允许的,则视为合法。对于“擦边”案件,从发展经济出发,不以违法论处。
——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对此,采取变通的办法解决。市政法部门克服就案办案的积习,着眼全局办好每一起案件。如对一些经济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可能影响企业生存或影响职工开支和企业还贷时,则采取暂缓执行,分期还款等办法,能做调解处理的,一般不强制执行。
——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和尊重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职工民主权利的关系。凡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企业主管部门或群众提出异议者,他们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妥善处理,避免因一人而搞乱一片、因一案而搞糟一厂的现象发生。
为使公检法队伍迅速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该市对广大干警实施了多种培训措施,建立了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还从社会各界聘请了数千名执法监督员,从而得到群众赞扬。
(武培真 王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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