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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地方性法规百余件其中经济法规近一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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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制定地方性法规百余件
其中经济法规近一半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地处对外开放前沿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制定地方性经济法规放在重要地位。13年来,共制定或批准地方性法规103件,其中经济法规占将近一半,为广东省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和外向型经济格局的形成,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调整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作为立法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初期,他们把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用地方性经济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不断完善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他们先后制定了经济特区企业登记、商品房产管理、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引进等多项单行法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东省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创造性的立法尝试,在土地使用制度、技术成果商品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等重要领域,在当时国家没有明确法律可依,也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
为了推进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早在1981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法规吸收了台湾、韩国、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加工区的土地管理立法经验,使特区土地管理从传统的无偿划拨转为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仅《条例》实行的头3年,深圳特区共有偿出让62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共收取地价款18.4亿元人民币。
为了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在制定涉外经济法规时,注意参照国际惯例和吸收国(境)外文明成果,既照顾到外国投资者的商业习惯,又方便我方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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