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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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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5
第7版(国际)
专栏:小资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该组织同时还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提出消费意见、要求赔偿、要求保障有益健康的环境等权利。
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消费者运动兴起的根本原因。譬如家用电器蜂拥进入家庭就带来了安全问题,胜似天然原料织物的人造原料织物的出现,使消费者难于区别织物的质量,消费品的复杂构造对消费者使用造成困难等等。同时,技术的发展也给生产者制造伪劣商品造成新的可乘之机。在新技术面前,消费者如何买到合格产品?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它的目的是把消费者组织起来,以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标准、试验、新闻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这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非政治性的组织,总部设在海牙,现有成员包括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这一组织。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各种活动,以促进保护消费者利益。·陈文英·(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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