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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北、广东、内蒙等地部分合作社 擅自印发货币代用券在市场上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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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04
第2版()
专栏:

江苏、河北、广东、内蒙等地部分合作社
擅自印发货币代用券在市场上流通
一九五二年秋天,江苏、河北、广东、内蒙等地部分合作社在收购粮食、棉花、花生等农产品时,擅自印发货币代用券在市场上流通,严重地破坏了国家货币统一发行的政策,造成市场货币流通的混乱现象,影响了人民币的信用。
各地印发的各种货币代用券的面额有: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五十万元、一百万元等多种。名称有“代人民券”、“流通票据”及“定额票据”等。发行数量很大。江苏省南通县三余区五个供销合作社自去年十一月份起印发三十余亿元;大丰县大中集合作社在一星期内即印发二十余亿元。广东省电白县林头乡合作社印发三千余万元。河北省乐亭县合作社印发九亿九千九百万元。赵县、藁城、平谷县、大兴、晋县、宁晋、密云、张北等县也印了。内蒙古自治区某些合作社且签发白纸条代替货币行使。
各地印发货币代用券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河北省乐亭县合作社去年十一月份收购的棉花已超过控制数字,即印发“内部定额转账收据”九亿九千九百万元,分配给城厢、庞各庄、胡坨等六个基层社,用来收购农民的棉花及土特产。中国人民银行乐亭县支行发现了这种现象,立即提出意见,但县合作社竟认为这是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创造的“窍门”。河北省大兴县魏善庄联村供销合作社在去年十一月召开了三十个村的小型物资交流会,他们油印了票据,并由工商业联合会通知各商号也普遍使用。魏善庄联村供销合作社研究印发票据问题的时候,大兴县合作社主任和专区社干部都在场,但他们都未表示反对。广东省电白县林头乡合作社印制了“代人民券”,内蒙古自治区郡吉屯合作社印制了
“存单”代替货币支付。这些合作社擅自印发货币代用券,向农民大量收购棉花、粮食、花生等;有些农民也以此缴纳公粮代金,以至使市场发生混乱现象,破坏了国家货币统一发行的政策。
江苏及广东两省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及人民银行发现上述问题后,已及时进行检查、纠正。但河北省合作社现在尚未向上级作有关处理情况的报告,应速进行检查处理。(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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