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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简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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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04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经济生活简评
反对浪费国家投资的行为
节约国家资金,反对浪费现象,是我们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这个道理虽然已经反复讲过无数次了,但至今仍有许多企业领导干部并没有身体力行。一二一厂和一二二厂毫不介意地浪费国家投资就是一个例子。
一二一厂和一二二厂基本建设材料保管工作长期存在着混乱现象,浪费很严重,负责干部根本不管。下级干部提出了意见,他们还是不管。一二二厂的党委副书记当时知道这种情况,却认为是行政方面的事。作为党委负责人之一,竟然不知道自己主要的职责所在——监督国家投资的使用,这不是很奇怪的事吗?厂长、副厂长每天经过专用线,触目惊心的浪费国家投资的事实摆在那里,他们却熟视无睹。这种情况,是完全令人不能容忍的!
一二一厂和一二二厂的错误说明:在我们国营企业的负责干部中,还存在着不深入具体工作的浓厚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是这两个工厂产生严重浪费的主要原因。假如不改变这种作风,不管他们主观上如何想把工作做好,也不管他们工作如何辛苦,结果只有一个:损害了国家建设事业,推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因此,要真正地节约国家投资,使每一文钱用在有用的地方,负责干部必须不放松对基本建设中的每个具体工作的领导,必须经常深入检查,细致地熟悉每个具体环节,解决具体问题。并教育全体职工贯彻经济核算思想,建立严格的节约制度。这样,节约国家投资才不会成为纸上空谈。
不许发行变相货币
共同纲领第三十九条规定:“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因此,河北、江苏、广东、内蒙等地部分合作社擅自印发、使用“定额票据”、“代人民券”等等变相货币,是完全错误的,违犯政策的。
为了解决缺乏流动资金的困难,竟敢破坏国家统一发行货币的政策。他们的无组织无纪律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个别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领导干部对此也认识不足,他们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以后,既不严肃地进行处理,又不及时报请上级机关设法纠正。这也是完全错误的。上述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应该认真处理这一问题,限期收回已经发行的变相货币,并对有关人员作适当的处理,严防这类事件继续发生。
各地合作社应该认识:为了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难,只能加强资金调拨的计划性,加速资金周转,或向上级请求增拨资金,向人民银行进行贷款,绝不能采用发行变相货币的办法。各地合作社的上级社则应及时下拨资金,使基层社不致因下拨资金不及时而影响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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