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建交公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建交公报
新华社塔什干1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1月3日上午在塔什干签署了两国建交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1992年1月2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的立场,只同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和保持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所做的努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两国政府决定,在塔什干市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在北京市开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田曾佩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赫穆托娃
1992年1月2日于塔什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