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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思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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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厚
最近,从报上(《经济日报》1991年11月23日)读到了一篇颇有意义的新闻: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为了不再出现“王县长来了挖,李县长来了填,领导常变换,山川难改变”的局面,实行法律监交制,新任县长和离职县长通过县人大的法律程序,签订《农业基础工程建设交接书》,以确保农业基础建设的连续性。笔者以为这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一种做法,值得推广。
人们常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这虽有可取的一面,但不可讳言也暗含着一些可能的弊端。由于前后任领导的经历、能力、志趣和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或着眼点的不同,每当新官上任,人们对此往往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新人有望带来新气象;忧的是害怕新人心血来潮,把原任正在进行的项目或事业搁置,造成“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结果遭受损失的还是国家和老百姓。尤其是像农业基础建设这样需要长期努力的工程,如果因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势必造成不可追回的损失。邓小平同志早在十多年前就看出了这种危险,因此主张加强法制,以使重大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围场县实行的法律监交制,可以说是把邓小平同志这一主张变为具体制度的一种有效实践。
实行法律监交,以保证施政措施的连续性,反映了人们的认识从依赖“人治”向崇尚法治的飞跃,说明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正在加强。当然,选配好领导班子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制度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同样重要。因为靠法律,既可以使有作为的人把事办得更好,又可以约束个人行为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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