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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要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教委召开有关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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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要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教委召开有关座谈会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积极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尚未建立少年法庭的,今年1月要抓紧建立起来,做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审理;已建立的少年法庭要巩固已经开创的工作局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扎扎实实做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尝试,不断探索,使已有的规定不断完善。还应注意围绕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如何适用刑法规定,掌握从轻、减轻幅度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在聘请特邀陪审员、未成年罪犯的就业就学、未成年罪犯的帮教与改造等方面,要加强与工青妇及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卢新宁报道:国家教委今天召集有关人士举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座谈会上就如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义务教育法》这两个有关少年儿童的基本法律结合起来宣传、贯彻问题,提出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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