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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安全酿成的悲剧——洪洞县三交河煤矿4·21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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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忽视安全酿成的悲剧
——洪洞县三交河煤矿4·21事件的调查与思考
李秀玲
(一)
1991年4月21日下午4时5分,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一声炸雷般的巨响,强烈的瓦斯煤尘爆炸,百余名矿工伤亡……
5月8日,这起重大恶性事故通过新闻媒介传出以后,立刻引起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人们猜测着事故的起因,感叹着遇难者的不幸,更为直接责任者的玩忽职守而愤慨!
事故的起因是这样的: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这个矿三采区202、203工作面采用的是串联通风。4月21日早班下班前,井下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中班工人下午4点上班后,启动局部风扇,通过串联风将202工作面的瓦斯抽入203工作面,使203工作面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又由于平时对设备管理不严,煤电钻失爆严重,(因失爆使火花冒出)工人打眼前试钻产生火花,引起高浓度瓦斯爆炸。爆炸的气浪扬起巷道内积聚的煤尘,酿成了矿井煤尘连锁爆炸的严重后果。
据调查,强烈的煤尘爆炸仅仅在几十秒乃至几秒钟内完成,井下人员根本来不及对突如其来的爆炸、强烈的冲击波及由此产生的煤层崩塌做出反应。爆炸时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只要吸上一口就足以使人窒息死亡。经过排险,当调查组人员出现在巷道内时,这里已是一个无声的世界:顶部煤层塌落达500多米,长达7000多米的巷道支护被严重破坏,通风设施全部被摧毁,当班在井下的矿工全部遇难。在井上几十米以外工作的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一名救护队员牺牲。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
在这里,我们不想用更多的笔墨去描述那催人泪下的一幕。事故之后,矿长王晓明、分管安全技术的副矿长张俊林、分管机电、通讯工作的副矿长张小定、矿调度室主任尤喜安已被依法逮捕。在悔过书一样的检查中,他们都使用了最中肯的词句,类似“如果我的生命能换来……我会……”然而,面对那无声的世界一切悔过都为时已晚,且显得那样苍白无力。不少人在议论:如果能早一点重视安全生产,早一点解决事故的隐患,或早一点下决心停工整改,那么今天的悲剧还会发生吗?
(二)
了解三交河煤矿的人说,“像他们这样蛮干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才纯属必然”!
把三交河煤矿的历史向前翻上一页,人们可以看到,早在1980年这里就曾发生过因管理混乱导致瓦斯爆炸的恶性事故,致使30名工人死于非命。但是,血的教训并没有给现任领导换来起码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据了解,近两年三交河煤矿的事故几乎每半年就发生一次。每次事故都有矿工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每次巨大的代价又都没能触动矿领导那似乎麻木了的神经。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每立方米工作面煤尘不得超过10毫克,瓦斯超限不得生产,同时规定,凡是进入矿井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失爆设备绝对不许进入井下。为了贯彻有关规定,矿里也曾定过不少制度,如瓦斯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干部下坑制度等等。但遗憾的是,在三交河煤矿,这些制度仅仅是被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唯独没有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上。按规定,矿安监科每天对井下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通过台帐记录报矿调度室。但报上来的隐患信息都被矿领导当成了耳边风。据统计,前年一年,矿安监科对井下工作面进行过34次安全抽查,每次都提出煤尘过大、瓦斯超标的问题。但矿领导一直没有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对此很多人想不明白,几个矿长都是采煤出身,难道就没有想到后果吗?可悲的是两位主管安全、生产、通风、设备的副矿长都搞不清煤尘是否有爆炸性。而矿长王晓明的回答是:现在承包了,管理有责任制,管多了反而不好。原来,他用一纸合同将自己作为一矿之长兼法人代表肩上的重担与责任,轻而易举地推到了下面。
这个矿1988年开始承包。承包之初,按照一般的程序与上级签订了连同安全指标在内的生产经营合同。随着层层承包,生产第一线的管理权、用人权、工资奖金的分配权全部下放到了小队。此后矿领导就很少下井。据调查,矿长王晓明1991年以来一共只下过4次井。承包结果,形成生产任务有人抓,利润指标有人查,唯独安全工作没人负责的混乱局面。使得一线工人未经任何形式的培训,对安全生产一无所知,就被小队长领到井下干活去了。矿里对这些临时工没有任何纪律约束,今天想来就来,明天想走就走。相反,原来属于矿长直接领导的安全监察科,被几个承包人一合计,归并到承包组领导。这种把监督部门与生产部门合二为一的做法,使安监科失去了起码的监督作用。一位有10余年工作经验的安全监察员气愤地说,井下煤尘多得没了脚脖子,平时几米之外看不见人,瓦斯含量严重超标,这种情况领导不下井不知道,可我们每天有台帐记录,也向他们反映过,就是没人管。
1980年这个矿在30万吨改扩建工程中,因有关部门疏忽使防尘设计漏项,造成该矿防尘设备先天不足。国家每年按一定比例返还企业部分资金,作为安全生产的投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但是1990年度国家返还的147万元资金,真正用于安全的只有4万元,其余143万元全部被挪作他用。
在这里,严肃的规章制度乃至科学规律被严重地忽视和践踏了。
(三)
三交河煤矿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告诫人们:违背科学规律搞生产、忽视安全管理,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但是三交河煤矿那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却在一些企业不同程度,以不同形式存在着。
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查表明,我国工业战线安全事故虽然逐渐减少,然而重大事故却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地方煤炭企业,目前与1986年相比,上升率达50%以上。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思考之一:承包制的实行为企业注入了生机,但一些素质较差的人却把任期内的承包当成发财的机会,只顾抓利润,不进行必要的投入,进行掠夺式生产和开发,导致隐患四伏,事故频繁。而目前对这种短期行为我们还缺乏有力的监督与调控手段。
思考之二:乡镇煤矿的发展,为山区脱贫,为支援国家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各地也都涌现出一些自我投入、自行管理、初具规模的小企业。但是更多的小煤矿却是处于一种极其混乱的状态。这些小煤矿村村联办、户户联办,采用“老鼠打洞”的挖掘方式,缺乏科学态度,资源浪费严重,而且设备简陋,缺乏起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煤炭行业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冒落)处于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一些小煤窑的窑主或承包人明明知道井下安危不保,却采取与矿工定立“生死合同”的办法推卸责任。这种局面构成了更大的事故隐患。
思考之三: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那里的安全工作就做得好,事故就出得少。事故出在下面,根子往往是在上面。三交河煤矿在1989年承包结束时,实际死亡率已超过承包协议的两倍。按照规定,安全指标超限可以有单项否决权。第二轮承包时,发包方如果能够中止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或令其就重大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我们相信这个煤矿的安全工作一定不会是现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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