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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经营机制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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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6
第5版(理论)
专栏: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纵横谈

转换经营机制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
键吕东
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基层企业,围绕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正在发生变化。
近几个月来,我们又着重就华北、东北、华东地区的58户盈利企业改革经营机制的实践做了进一步调查。这些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这些企业1990年销售利税率为26.5%,而全国平均为13.5%;资金利税率为24.5%,而全国平均为13.8%;销售利润率为16.4%,而全国平均仅为2.6%;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9万元,而全国平均只有1.9万元。这些企业所以能够取得较好效益,获得不断发展,主要是在转换经营机制上有所突破。他们的主要经验是:(一)以市场需求变化为中心来组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二)正确执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三)依靠投入能力不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四)严字当头强化企业管理。(五)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六)坚持不懈地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综合我们几次的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经过十几年改革开放,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从传统的产品经济走向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单纯生产型走向生产经营型,从封闭经营走向开放经营,从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走向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然而,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实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论是企业的外部条件还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都还没有完全摆脱产品经济模式的影响。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实质上就是在经济运行中企业自主经营,既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能力,又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功能。这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根本,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是使国民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的希望所在。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应正确处理以下五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家的政策,决定着国营企业的兴衰。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必须调整国家对国营企业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应当看到,从总体上来讲,目前还存在着诸多不利于国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主要表现在税收负担重、定价不自主、折旧与技术开发资金提取不足,以及企业办社会等等。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进一步调整对国营企业的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还需要解决好政府如何管理企业的问题。要使企业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决定的因素在于政府机关改革经济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主要运用各类经济调节杠杆,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一定的形式把经营权让渡给企业,建立起经营责任制,使企业真正从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行政保护中解脱出来。这里,应该着重指出的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十几年企业改革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一种有效形式。当前,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大多数都是实行承包制。从承包搞得好的企业来看,承包制采取契约合同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企业在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和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经营;政府可以根据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要求,采取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承包期限、留利分配比例、工效挂钩比例等经济手段,调控企业行为。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八五”期间要坚持和完善承包制。当前,我们要把落实企业自主权作为完善承包制的重点之一。与此同时,还要继续探索多种有利于搞活企业的经营形式。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为搞活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投入产出总包干、税利分流、股份制、比照“三资”企业经营等形式,正在进行试点,研究各种经营形式的适应范围。但是,不论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还是其它经营形式,都应该把国家对企业的政策同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形式结合起来,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和运营效益。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必须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当前,在财政和企业“两难”的情况下,还是应当设法先解决企业的困难,发展经济才能保证供给。
二、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进一步搞活企业的群众基础,也是我们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大优势。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还需要规章制度和许许多多的具体措施来保证。必须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全面落实职代会职权,使职工真正能够参与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指挥。放弃管理、纪律松弛、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只能使企业衰败,这是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
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还必须把职工的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使职工从切身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当前,“铁饭碗”、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以及管理不严,仍然是扼制劳动者积极性和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通过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做到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多能少,并要把这三项制度的改革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把责权利层层分解和落实到人,全面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三、正确处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强烈,制约也越来越明显。社会主义有市场,社会主义需要市场,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现实。把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枢纽。
国家要通过一系列正确的宏观政策,在科学有效的计划指导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金融等政策的制定,都要建立在市场需求和变化的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瞬息变化的状况。
要进一步发育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关键的问题在于理顺价格,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一是对条件已经成熟的生产资料价格,加快“并轨”;二是有步骤地调整严重背离价值的计划产品价格,特别是基础矿产品的价格;三是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有些指令性计划产品经下达部门批准,可实行“定点、定量、协商定价”的办法;四是调整目前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管理,把更多的产品定价权,特别是那些需求弹性大、选择性强的产品定价权放给企业。在发展消费品市场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培育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等等,同时要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度,活而有序。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除少数需要国家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的企业之外,应把绝大多数国营企业推向市场。而且,这些企业应该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这就要求企业制定既有技术进步眼光,又有市场竞争眼光的经营战略。
四、正确处理科技进步与生产发展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真正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做得还很不够,还没有摆到“第一”的地位。例如,企业还不能根据技术发展的需要让应该摊提的技术费用全部进入成本,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也不健全,科技人员待遇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等等。国家在宏观政策上,确定企业税收、信贷、价格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新产品开发费和折旧费的提取等政策,应能够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加工深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在这些方面,必须使企业具有不断进行自主开发高新技术的能力和不停顿地追求科技进步的内在机制。
解决企业技术进步机制问题,必须实现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有利于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要突破现行体制的束缚,形成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科研与生产密切结合的新体制,把科研单位融合到生产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中去。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还要解决好稳定队伍和吸引人才的问题。要有一套正确的技术干部政策,切实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那些有真才实学和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有提高待遇和奖励的办法,发挥他们的专长,真正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五、正确处理企业生与死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中,企业有生有死,才能使国民经济保持旺盛的活力。企业的优胜劣汰,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存量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然而,企业有生有死的问题不解决,结构调整就是一句空话。
企业的新陈代谢,必然关联到职工的有进有出,这就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订完善这方面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开始实行企业关停甚至破产。所以,只要真正下决心,政策落实,措施得当,工作做细,这个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经迈出了步伐,停顿、倒退也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一心一意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走下去。我们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大胆地进行改革,更注重实干,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更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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