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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李鹏对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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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李鹏对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鹏近日分别对我国法院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江泽民指出,1991年法院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江泽民强调,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力保障。愈是扩大改革开放,愈要坚持它,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希望法院的同志今年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李鹏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法院工作做得是好的,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法院能更好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向一切破坏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不懈的斗争。同时依法进行经济审判,以保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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