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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在全国高法院长会议上部署今年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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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8
第4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高法院长会议上部署今年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经济发展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张志业、毛磊报道:“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的。
任建新在会上向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院长、军事法院院长以及计划单列市、各省会市、铁路中级法院院长传达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对这次会议所作的重要指示。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去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审判工作,为保障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据统计,1991年1至11月,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247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6万余件,经济纠纷案件47万余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229亿元),民事案件161万余件,行政案件2万余件。
任建新在以《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为题的报告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要依法严惩,清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对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特别是争议额大、对生产发展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法院要积极参与清理“三角债”,加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好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国家宏观调控中出现的各类案件。
同时,任建新提出,各地法院还要妥善处理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正确处理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加强对农村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认真处理好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努力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谈到1992年全国法院的工作任务时,任建新特别突出了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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