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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发表读者来信呼吁 不容劣质货继续混迹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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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市场报发表读者来信呼吁
不容劣质货继续混迹市场
本报讯 1月9日出版的市场报在一版头条位置发表3封读者来信,揭露一些劣质货继续混迹市场,呼吁有关方面拿出惩处伪劣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硬措施。
山东泗水县读者来信说,最近,山东泗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一连受理了7位消费者的投诉信,投诉泗城3家经营单位销售7台不合格的彩电。这7台劣质彩电的主要毛病是:音杂、图像不清或时有时无,有的还冒烟起火爆炸,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封来自新疆石河子的信反映,他们单位新盖一幢办公楼,派人专程去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购买照明电器,花钱2000元,购买的上海市南汇陈桥电器灯具厂生产的晶山牌双管荧光灯具质量最差,使用不到100小时,镇流器就烧毁了,响声大得刺耳。
江苏盐城一读者来信说,去年7月22日,他61岁的母亲骑无锡自行车厂生产的长征J11型自行车上街买菜,行至半途,车杠钢管突然断裂,人跌倒,当即昏迷不醒。
为此,市场报发表题为《治伪劣要有硬措施》的评论员文章说:防止伪劣商品混迹市场,不仅需要引导工商企业强化质量意识,还要有惩处伪劣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硬措施。比如,对合格率低的产品,要结合控产压库,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因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生产者和经营者赔偿;放任企业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的厂长、经理,应当受到追究乃至撤职;对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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