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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有关立法 制定扶持政策 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受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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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快有关立法 制定扶持政策
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受重视
据新华社电 (记者郑庆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订《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散杂居民族工作将逐渐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在我国的91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约2300多万,占1/4,而且分布很广,全国几乎所有的县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据了解,其中居住在城市的约有600多万人。除了未建立自治地方的阿昌、基诺、德昂、门巴、珞巴、塔塔尔、俄罗斯、乌孜别克、赫哲、高山10个民族共约7万多人外,已建立自治地方的45个少数民族尚有2000多万人居住在非本民族自治地方。
作为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早在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了《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把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先后投资10多亿元资金用于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使全国城市的民族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势头。北京市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建立清真饮食点700多个、副食点550多个,为朝鲜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19个民族解决了特殊食品的需要。近几年全市新建、恢复民族中学6所、小学35所、托儿所和幼儿园29所,还建立了一个民族干部管理专业班,扩建了第一所民族医院。上海市专门兴建了清真宰牲厂、宰禽厂,把清真肉食纳入“菜篮子工程”。天津市每年都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几十件实事。各地采取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受到普遍好评。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地十分重视城市和农村的民族经济的发展,对城市世居的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扶持和优惠保护政策。有51万少数民族人口的沈阳市,满、朝鲜、回等5个民族乡、230多个民族村几年前基本上没有工业,近年来他们以科技扶贫为重点,兴办了1100多家乡办、村办和个体企业,去年5个民族乡的工农业总产值近5亿元。
在广大农村,我国重视加强了民族乡(镇)的建设。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1500多个民族乡,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人口达600多万。这些民族乡(镇)除行使乡一级政权的各项职权外,还享有优惠于一般乡镇的各项政策。近年来,民族乡(镇)利用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涌现了一批致富典型。
据介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大近年来加快了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立法步伐。一些省市的有关条例、规定已经出台,有的正在制订。《民族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正在修改之中,可望在近期内出台。这对我国的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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