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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盘柱与他的——“错案追究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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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孙盘柱与他的——
“错案追究制”
侯成良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院长孙盘柱可是个家喻户晓、有口皆碑的人物。人们称赞他是秉公执法的人民法官。
孙盘柱毕业于河北政法学院。1988年35岁的孙盘柱当选为海港区人民法院院长。上任伊始,他面临的是多年遗留下来的200多件疑难积案。他还发现一个反常的现象:
每天中午或晚上,下班时间未到,区法院门前当事人请法官赴宴的小汽车便排成了队。孙盘柱意识到:错案、疑案逐年增多,关键在于有些法官管不住自己,肩上扛着的天平倾斜了。当务之急是抓好法官队伍的建设。于是“错案追究制”出台了。
孙盘柱认为:产生错案的原因不外有这样两种原因,一种是因人情而徇私枉法造成的错案;一种是因业务水平不高造成的错案,两种情况要区别处理。“错案追究制”规定:因徇私情办了错案的,承办人5年之内不晋升职务和职称;第二次徇私情办错案,撤销承办人已有的职务和职称;如果第三次仍徇私情办了错案,则将其清理出法官队伍。
好像是检验“错案追究制”是否行得通,不久,有人向区法院举报一副庭长接受了当事人的宴请,并让当事人为其无偿打家具,因此他办了人情错案。经区法院“跟踪调查小组”查实,这确是一桩人为造成的错案。孙盘柱听了汇报后表示:“不论是谁办了错案,都要按‘错案追究制’规定的条例去执行。”为此,这名副庭长在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区法院报请区人大依法免去了他的副庭长职务。
这件错案的纠正在区法院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施行“错案追究制”3年来,再没有法官敢于以身试“法”。
孙盘柱常说:“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举事不私,无罪不罚,秉公办案,惩恶扬善。”
秦皇岛市个体户杨某,自称有后台,无故扣押一当事人的汽车进行敲诈,区法院两次依法传唤,他拒不到庭。更不能容忍的是,法院干部在执行任务中,竟被其殴打。他扬言说:他有资产80万元,市里领导是他的后台,公安局领导是他的靠山。孙盘柱知道后,急速赶往现场,依照法律程序,会同有关司法部门,依法逮捕了他。一时间为其说情的人蜂拥而至,都被孙盘柱顶了回去,杨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此,孙盘柱的名声大振,他以果敢的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海港区法院在孙盘柱任职的3年里,由全市出了名的
“四多一差”(上诉的多、上访告状的多、发还改判的多、法官违纪的多、干警业务素质差)法院一跃为河北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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