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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农民贾新奎检举村干部违法行为 遭官僚主义分子重重阻难被迫自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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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08
第3版()
专栏:

安徽寿县农民贾新奎检举村干部违法行为
遭官僚主义分子重重阻难被迫自杀
编者按:安徽寿县农民贾新奎被迫自杀的事件,反映出安徽省人民法院六安分院、寿县人民法院等机关存在着漠视人民控告、漠视人民生命、对干部偏听偏信的严重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作风;同时反映出这些机关存在着对上级的指示极不重视、执行不力或根本不执行的严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希望安徽省人民法院对本案有关的违法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安徽省六安专区寿县三和区姚皋乡大郢村农民贾新奎为检举村干部贪污违法行为,先后受到区、乡人民政府和寿县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法院六安分院官僚主义分子层层阻难,又遭区干部和被检举的乡村干部讽刺、威胁和打击,最后竟被迫自杀身死。事件经过情形如下: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大郢村土地改革时,该村行政组长姚如学(共产党员)、农民代表沈宏杰(以后又当了民兵班长)分配土地不公,自己分到的地又多又好,把坏地分给别人,贾新奎只分到三亩坏地和破草房一间,因此非常不满,遂与同村贫、雇农沈朝安、沈颂云等十八人联名向区、乡人民政府提出控告。当时沈宏杰、姚如学等即向区、乡人民政府反映贾新奎有疯病,是兵痞,受地主指使,所控不是事实,用以掩饰自己的错误。一九五二年一月下旬(农历年节),贾新奎看到邻居杨家芳的祖母自杀,而村干部沈宏杰、姚如学等不加过问,遂又去乡人民政府报告。事被沈宏杰的亲信沈朝刚得知,沈朝刚即先跑到乡人民政府,谎报贾是“疯子”,报告的不是事实。接着又把这事告诉沈宏杰和姚如学。姚皋乡乡人民政府片面听信坏分子的话,对贾新奎的检举始终未作处理。沈宏杰、姚如学则对贾新奎非常不满,讽刺贾说:“你献殷勤也没见赏你个啥!”“怎没叫你当干部?”贾受打击后,又于二月六日到寿县人民法院控告沈宏杰、姚如学,并列举了沈、姚的违法行为:沈宏杰曾贪污农民斗争果实,假报人口多分田,包庇叔父沈颂远隐瞒黑田;姚如学曾替地主分散财产,叫地主当干部欺压群众,贪污公款,并伙同石庭干企图谋杀贾新奎。但是寿县人民法院竟借口贾没有介绍信,未予受理。五月间,贾新奎又到安徽省人民法院六安分院控告。六安分院陈副院长没有通过县、区两级政府,就直接写信给姚皋乡乡指导员沈颂江(沈宏杰的叔父),令其慎重处理,以后即未过问。但姚皋乡乡长胡永盛、指导员沈颂江仍认为贾新奎有疯病,未予理睬。一九五二年六月,贾新奎又到南京市人民法院控告。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与寿县人民法院没有领导关系,遂写信介绍贾新奎仍回寿县法院控告。信中并指出寿县人民法院无介绍信不受理案件的错误。贾新奎回家收割了庄稼,九月三日又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即备正式公文,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交贾新奎带回交寿县人民政府处理,并叫寿县人民政府回报处理结果。寿县人民政府秘书张玉林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文,既不考虑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很好地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即批上
“交法院处理”五个字,推到县人民法院去处理。事后既未催办,也未检查。县人民法院对此事仍极不重视,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示的精神派员深入了解,慎重处理,仅写信叫区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并令贾新奎回乡听候传讯。这时三和区区长已离职去养病,区委书记也正要离职去学习,此案遂交由区委组织委员王银和办理。但王银和并没有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法院回报。九月二十五日,县法院第一次传沈宏杰、姚如学和贾新奎等审讯,审讯证实了贾新奎所控告的村干部违法行为,除企图谋杀一事尚待查明外,其他均系事实。但是法院审判人员罗本端仍没有指出沈宏杰、姚如学贪污违法的错误,即仍令回乡,待查明企图谋杀一事是否确实后再处理。这样不仅没有支持贾新奎的正确行动,反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沈宏杰在回家的路上即向姚如学说:“这次回去一定要把老贾管制起来。”回村后,沈宏杰仍时常辱骂贾新奎。贾新奎又写信给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再写信给寿县人民法院,指示县法院迅速处理。十月二十七日,寿县人民法院第二次传讯时,该案已由清理积案小组带往三和区,法院遂叫贾到区听候处理。区民政助理员刘孟平不问事实,就粗暴地指着贾说:
“就是这家伙胡告,告到北京的就是他。他是疯子,告的全不是事实,完全是受地主利用。”该区区委书记江占英刚离职学习回来不久,既不了解情况,也不加询问,即盲目地也批评了贾新奎。清理积案小组在区委领导下研究分工时,又叫民政助理员刘孟平到姚皋乡去清理积案。刘孟平到乡后仍采取坐堂问案的方式,写传票传讯贾新奎等,并把传票交给村农会主任陈同秀(和沈宏杰相好)带去。陈没有把传票直接交给贾新奎,反交给沈宏杰的弟弟带回给了沈宏杰。沈宏杰拿着传票威胁贾新奎说:“老贾!你告到南告到北,现在不又告到我手里来了?上级叫我管制你,看!这不是管制票!”贾新奎信以为真,对此事非常愤懑,感到自己为检举坏人,跑了许多地方,历时近一年,问题始终未得解决,反而要受管制,悲愤之下,于十一月十日上吊自杀身死。该村群众发现贾吊死后,要把贾放下来,沈宏杰还恨恨地说:“松他干啥?他爱吊让他再吊一时!”
区民政助理员刘孟平发出传票后,未见被传的人到案,也不加追究,直到贾已自杀,才发现案卷仍放在腰里未动。三和区副区长杨衡听到贾新奎自杀的消息后,也不深入调查,追究责任,报请上级处理,反对区委书记说:“早报迟报,县还不是根据区的意见吗?”最后虽向上级作了报告,但在报告里却仍诬说贾新奎是兵痞出身,受地主指使,是受地主讽刺而自杀的。
这一事件发生后,中共六安地委、六安专署曾先后两次派人会同寿县人民政府到当地进行调查,查清了贾新奎自杀的原因,并证实了贾新奎所检举的村干部的违法行为,除谋杀一事尚不能肯定外,其余全部是事实。现六安专署已令寿县人民法院将沈宏杰逮捕,对县、区、乡、村有关的违法失职干部的处分也正研究中。(胡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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