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史良的发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09
第3版()
专栏:

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史良的发言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完全同意周副主席、陈副主席、郭副团长的报告,并表示竭诚的拥护。
由于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温床,并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政策,广大妇女已经获得了各种男女平等的权利。因此,她们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生活愉快,家庭和睦;她们和男子同样积极地参加了各种社会改革和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在政权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中都有妇女参加负责工作,仅河南鲁山县基层政权组织中就有一个女区长、五个女正乡长、一百八十六个女副乡长、三百八十四个女乡政府委员。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仅就一九五二年北京市街道人民代表会议来看,女代表占百分之四十八,她们大多数都能忠心耿耿,做好人民和政府间的桥梁,把每个家庭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到人民政府中去,又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贯彻到每个家庭里去;成为巩固民主政权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柱,起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积极作用。在经济建设方面,不仅轻工业部门有很大数量的妇女参加,就是重工业、国防和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也出现了不少新型妇女:如女盘旋工,火车、电车、汽车的女司机,女航空员及跳伞员等。一九五二年全国女职工已达九十九万多人。绝大部分的农村里已经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妇女参加了田间劳动,有些地区这种比例数字高达百分之九十。一九五二年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妇女,已经占参加农业生产的全体妇女百分之四十到六十,她们中间有很多当了互助组组长、合作社社长。山西省长治专区一百十八个农业合作社中,有九十五个正副社长是妇女。全国还出现了不少优秀的女丰产模范。妇女在工农业生产中、特别是农业生产中,已经是一个新生的巨大队伍,而且正飞快地在壮大起来,大踏步前进着,是值得我们欢欣鼓舞的。此外,在世界妇女和平运动中,中国妇女也是一支壮大的队伍,成了世界和平运动的有力柱石。
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对于新中国妇女的解放是起了巨大作用的。因此,婚姻法颁布将近三年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男女青年的拥护。她们称它为“救命法”。但是由于在一部分人民中、甚至在一部分干部中,仍然保有封建婚姻制度与封建思想的残余影响,到今天为止,在许多地区,领导机关和干部对婚姻法缺乏正确全面的了解,因而也不能严肃地、正确地宣传婚姻法与处理婚姻纠纷;甚至有些干部对执行婚姻法采取抗拒的态度,支持旧的封建恶劣习惯,干涉婚姻自由,以致包办买卖婚姻在一部分地区还很流行,妇女继续受压迫、受虐待,甚至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或被杀。死者多系青壮年,而且大部分是妇女。这就是各地对于贯彻婚姻法工作放松领导的必然结果。这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平等权利和婚姻自由,而且影响了人民内部的团结,影响了国家的生产建设和社会秩序,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这对国家建设前途,是造成了多么巨大的损失!
为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经发出指示,决定今年三月在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尚未完成土地改革地区除外),展开一个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并决定三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在这个月内要作到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我相信保护妇女权利、支持妇女斗争的全国各级民主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民主妇女团体,在这个大运动里,一定会充分发动妇女群众,成为这一运动的一个强有力的战斗力量。同时我希望全体工作同志、特别是城乡的基层干部同志,正确地、全面地了解婚姻法,批判“婚姻法是妇女法”“是女人压迫男人”“完全是妇女的事情、完全是妇联的事情”等不正确、不全面的看法,并直接间接参加到运动中来,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宣传婚姻法,以便真正作到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本摧毁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发挥移风易俗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妇女的人权,广大妇女才能真正享受男女平等权利。
为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力量、为了顺利实现国家的建设计划,必须充分地发动妇女积极准备和参加中国人民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大喜事——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运动。正如周副主席所指示的:“以便把他们自己所认为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选举出来,代表自己去参加国家政权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的事务和地方的事务。”以便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国家各项建设中的积极性和潜在力。同时,也希望全国姊妹们认识到普选的重要意义,认真地严肃地参加这次选举,做好国家主人。加倍努力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奋斗,保证我们的国家由新民主主义稳步地向着社会主义前进,达到妇女的彻底解放。因此希望各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特别注意动员妇女参加选举运动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