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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刘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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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官风貌

女法官刘春
新华社记者 张非非
三十八岁的刘春,十七岁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书记员,至今已经二十一年。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她走过一条不平坦的路。在七千多个日日夜夜里,她经手的案件有一千余件。
在审判案犯面前从没有“软”过的刘春,近些年却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烦恼”。然而,关系网的困惑,说情风的干扰,都没能动摇刘春的信念。她说:“我是人民的法官,决不能以情代法,得罪一些亲朋好友是暂时的,他们慢慢总会理解我的。”
作为女法官,刘春有说不出的酸甜苦辣。在沈阳铁路局组织部工作的丈夫,曾干过乘警,经常出差,家务事全都落到她的身上。刘春既要做好审判工作,又要尽一个母亲、妻子的责任。儿子四岁时,刘春开始读电大。每天晚上,她带着儿子去上课,晚上八点带着儿子回家,常常凑合着吃几口饭。刘春下乡办案,常常是晚上九十点钟才能回家,因而,无人照顾的孩子不是在办公室等着她,就是在邻居家的沙发上睡着了。每想起这些,刘春心里总阵阵发酸。可是,第二天,她一走进办公室,一翻开案卷,苦和累都忘了。有人说,为了办案,刘春可花了许多心血。刘春说:“人总得有点精神,干什么就应该像什么,而且应该干好。”
刘春过去在法院是个有名的胖子,这些年来由于劳累,她整整瘦了十五公斤。慢性肠炎的折磨,不规律的生活,使她身体越来越差。刘春所在的刑一庭,是专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在沈阳,不少人都知道,案子落到刘春手里谁说情都没有用。
刘春铁面无私、秉公办案,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也确有人恨她。一天,一个老太太在大街上遇到她儿子,问:“你妈是刘春不?”她儿子点了点头。老太太瞪了她儿子几眼走了。晚上,儿子讲了这件事,刘春断定这老太太是一个罪犯的家属。她一把抱过儿子:孩子,你妈妈是审判犯罪分子的,你在外面可要多加小心。每当家人劝她改行时,她总是说:“我离不开法官的岗位,这里有我的理想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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