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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 第七次劳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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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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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
第七次劳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新华社十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九日发表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办法中说明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凡会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代表名额总计七七二名,依照会员人数、产业重点,按地区分配。并由各地区工会照顾各个产业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华北一四五人;东北一四五人;华东一六○人;中南一一三人;西南七○人;西北四○人;兵工二五人;内蒙七人;民用航空二人;铁路五○人;海员一五人。代表产生办法:以省、市
(指大行政区直属市和十万会员以上的城市)为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之。铁路、兵工、海员三个产业工会的代表,因产业区划与行政区划不同,应在大行政区或省、市工会领导下由产业工会区委员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之。各地代表选出后,于四月二十日前将代表名单、简历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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