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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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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7
第4版(要闻)
专栏:

1991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全国的行政区划继续保持相对稳定,除个别省之外,行政区划调整的幅度和数量均不大。全年的主要变动有:撤县设市11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个;县升格为地级市1个;撤销市辖区6个;新设市辖区5个;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两个;更名1个;新设县两个;隶属关系变更9个。
经过上述调整,截至1991年底全国行政区划主要情况是:省(含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地区
(含自治州、盟)115个;县(含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1894个;市476个;市辖区650个(不含台湾省的行政区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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