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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鲁山县假报丰产事件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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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11
第2版()
专栏:

对鲁山县假报丰产事件的检讨
河南省许昌专署代专员 马金铭
河南日报一月五日揭发了鲁山县人民政府对三区贺堂乡文香兰农业生产合作社小麦“高额丰产”的假报告事件,生动有力地揭发了我们对于革命事业利益上,对于干部的教育上,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而在思想实质上是浓厚的个人自私自利主义。
文香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额丰产不是事实,专署建设科在去年六月就听说过,但没有立即检查纠正。在十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时,叫县里打了个“保条”,算是“解决”了长时期未解决的悬案。鲁山县给劳动模范发奖时,我们对这件事情虽然复查了一下,但由于在思想上没有认真来办,所以问题并没有解决。只是用了一些所谓“手续”,敷衍了国家的奖励政策,敷衍了实事求是的记者,当然不能给这些欺诈捏造哄骗国家的领导人以切实有效的制裁,最后竟以假造材料欺骗了人民。所有这些,就明白地说出了我们对这件事情的态度,那就是“基本上不想认真负责,但却又要装着还负责任的样子”。
显而易见,当去年阚枫同志刚从鲁山回来,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当我们向省府报告授奖情况的时候,都还来得及纠正错误。但我们却没有勇敢地正视这件事,漠视了阚枫的意见,未认真调查处理,这就等于批准了国家工作人员欺骗捏造作风是合法的。但是在发奖时,心情上又有矛盾,因而才“打电话”,“写证据”。这些都不过是一种个人情绪。像这样一种思想情绪是何等恶劣,何等不老实!我们是用极不老实的态度影响了我们的干部。鲁山县、区领导干部为了取得国家奖赏,隐瞒了自己的工作上的缺点,并企图推翻别人的调查,骗取不荣誉的“功利”,这是完全错误的。
但问题的严重性质还不在此。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鲁山县假报丰产事件,是在我们刚刚结束了伟大的“三反”运动之后,是在一九五一年揭发了郏县的假模范杨春喜事件之后,是在批判了鲁山县委的假报告作风之后发生的。而在专署的领导方面,对于旧的错误既未认真彻底地克服,对于新的错误又不及时揭发并坚持斗争,结果就使更严重的错误发展起来。这些都说明我们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何等的根深蒂固。
“三反”之后,在我们工作中发生的和鲁山县事件性质相同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不少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仍是用官僚主义的方法去工作。我们的农场不但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任务,而且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它们的拖拉机生了锈,发动不起来;种棉花每亩仅收皮棉六斤,而附近群众平均收了十四斤;他们对先进经验、新式农具怀疑不信。他们不树立依靠工人的思想,而是统治工人,所以工人暗地叫专区农场的场长为“地主”。这些事实是在他们的工作完全失败之后我们才知道的。这些明明可以完成而我们没有领导大家完成国家任务的事实,这些对国家不负责任的事实,就说明我们不是依靠人民、以对人民高度的负责的态度办事,而是依靠自己的职位吃饭的。我们的不好的领导作风还表现在自满自傲,不愿承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只顾本位不顾全局,不愿接受国家的紧急的或艰巨的任务等方面。不少干部听到别人揭发自己的缺陷,就怀疑别人是否夸大。实行经济核算总想宽打窄用。接受比较艰巨的任务要讲条件。如有人把消灭运粮中的人畜伤亡事故看成是不能保证的事情。类似事实,我认为和鲁山县的假报丰产事件是同一性质的。就是说,他们很想取得比任何人更出奇的成绩,但他们赖以取得成绩的方法,却常常是随时准备夸大工作上的困难,又随时准备隐瞒其工作中的缺点。这是一种向国家玩“心眼”的极端恶劣的倾向。必须认识:所有真正的成绩只有认真负责加倍努力才能得到,决不是“夸大”、“假报告”吹起来的。然而这道理鲁山县领导机关还未弄通。他们在去年春季“三反”中清算了隐瞒缺点和假报告等错误,而在夏季却又夸大、假报成绩。这必须引起鲁山县领导机关的十分警惕,不承认不改正错误势必产生更多的错误,这是危险的。
上述错误,是由于我们不善于对干部进行思想工作和在官僚主义作风的直接影响下所造成的。以我个人说,在过去和现在,对待工作只是满足于一般任务的布置,却不耐心地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群众的情绪、要求和经验,以便有效地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这种思想促使我的官僚主义作风发展起来,工作中多喜欢成绩,却不去了解成绩的来源和工作中的缺点。领导生产工作中常常是要数目字,要好的一面,忽视必须克服的缺点和错误的一面,忽视组织有效的检查;就在检查时也多是走马看花,不深入,向干部调查的多,向群众调查的少,这样就容易造成上下互相应付的风气,就容易养成下面的片面观点——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和革命事业负责。鲁山县事件的错误,我们要负很大的责任,我们诚恳请求上级给我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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