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同时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名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12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同时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名单
【新华社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十一日下午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主席、副主席、委员四十三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军官,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各院、署、委、部、会、行的负责人及人民团体负责人等共一百九十二人。
会议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邓小平委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了详尽的说明。会议在李济深副主席、龙云委员、章伯钧委员、黄炎培委员、乌兰夫委员、马叙伦委员、彭泽民委员、张治中委员、郭沫若委员、张难先委员、何香凝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中华全国总工会赖若愚秘书长、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胡耀邦书记、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蕴秘书长、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鲍尔汉委员、邓初民委员、许德珩委员相继发言后,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名单”。此外会议并通过了各项任命案。
中央选举委员会名单如下:主席:刘少奇委员(二十八人):
朱 德 宋庆龄 李济深 李维汉 李四光 何香凝 沈雁冰
胡耀邦 高崇民 马寅初 马叙伦 张 澜 陈叔通 章伯钧
郭沫若 习仲勋 黄炎培 彭 真 程 潜 程子华 刘格平
刘澜涛 刘景范 邓小平 邓子恢 邓颖超 赖若愚 谢觉哉(附图片)
右: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选举法。新华社稿 吕厚民摄
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邓小平(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说明报告。主席台上:(自左起)中央人民政府林伯渠秘书长、高岗副主席、宋庆龄副主席、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副主席、朱德副主席、李济深副主席、张澜副主席。 新华社稿 齐观山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