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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判处一批严重经济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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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判处一批严重经济罪犯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宣判了一批利用手中职权,胡作非为,大肆侵吞、贪污公款,索贿受贿的严重经济罪犯。
北京市城区第五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李文华,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结伙侵吞公款,共得赃款43万余元,行贿8952元;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贸易部项目经理刘淑兰,大肆索取、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66.5万余元;北京清河牛皮癣专科医院院长助理兼采购员庞顺财,单独或合伙贪污,得赃款73.5万余元。这3名罪犯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北京市煤炭总公司三厂供应科业务员窦武斌,与他人勾结,大肆克扣煤炭变卖牟利,得赃款96.25万元;北京国际艺苑服务有限公司广告艺术部副经理王若鹏,侵吞公款12.4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华木制品厂副厂长苏重九,贪污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28.4万余元;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崇文支行崇文门分理处外币组组长盖京龙,侵吞公款20.12万余元。以上4名罪犯因有携带赃款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或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等情节,被分别依法从宽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0年。北京市城区第五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刘丽洁、北京市第二清洁车辆厂业务科业务员张连保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又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开宣判了原国家计委生产调度局副局长王秀英受贿案,王秀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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