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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下月起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城镇居民将给予适当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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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
下月起提高粮食统销价格
城镇居民将给予适当补贴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决定自1992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这是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问题的精神,继今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对逐步理顺粮食价格,支持农业生产,减轻财政负担,促进节约用粮将起到重要作用。
国务院通知规定,按照购销同价的原则,面粉、大米、玉米三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品的统销价格,全国平均每500克提高1角1分。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由于情况不同,提价水平有所不同。其他粮食品种的统销价格也按购销同价的原则相应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粮食部门的经营费用仍由财政补贴;对城镇居民口粮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政策;对农村平价粮销售也继续实行计划供应。
在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同时,国务院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这次对职工及其家属的补偿,采取粮价补贴的形式,随职工的工资发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每个职工每月给予粮价补贴五元;离退休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解放军和武警干部战士、民政优抚救济对象以及其他需要补偿的人员,也给予适当补贴。
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粮食部门切实做好粮食的加工、调运和销售工作,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组织物价、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平价粮食和粮票的倒买倒卖活动,对趁调价之机哄抬粮价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务院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粮食提价的连锁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菜篮子”价格和日用工业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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