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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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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5
第4版(要闻)
专栏:

知识产权在中国
新华社记者 陈宪鑫 傅刚 吴锦才
知识产权,正慢慢地进入中国人的生活。对许多人来说,知识产权是个生疏的概念。但是,有关它的一些事情,人们都不太陌生。
它与商品经济同在
作家们争夺著作稿署名权和稿酬的纠纷年年都有;
企业之间伪冒名牌与名牌反伪冒的商战越演越烈;
一个乡镇企业自称掌握了复原使用过的废易拉罐的技术,去广东一家有名的饮料厂去献功,谁知广东厂家认为正是这技术可使得各地仿冒它的名牌饮料,一场官司由此打起;
尊重知识产权的事也不为少:有一些取得专利权的聪明人,四处转让自己的发明,既使不少企业得到了发展的良机,又使自己靠智力劳动得到了较大的报酬……
不难看出,这些知识产权纠纷与事实,核心的东西是经济利益。这是商品经济发展之后必然产生的现实问题。
据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这些客体的权利:一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二是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三是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四是科学发现,五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六是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七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它权利。总之,知识产权就是人类一切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拥有的权利。
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沈尧曾分析,我国多年来实行产品经济,客观上不怎么承认人的创造性脑力劳动的成果是财富,是无形的财产,当然就不可能去保护它。而当我国走上商品经济之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才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巨大的进步
“文化大革命”中,我国曾经有十年时间停止出版物的稿酬制度,这一践踏知识产权的现象1977年得到纠正。
紧接着,新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颁布,使商标所有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1984年3月,酝酿讨论多年的《专利法》颁布,这个法在我国第一次正式承认“智力劳动成果也是商品”这一概念,而且这个法尤其注意与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间公约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1990年9月,《著作权法》也正式颁布,它的许多条款依据的是国际公认的惯例和条约,其中包括版权保护自动生效、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这个法对外国人长期关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也作了规定,国务院为此又专门发布了保护条例……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形成制度。而为了适应新情况、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专利法》和《商标法》也将进行修改,主要的变动将是扩大保护范围、延长保护的期限。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间的一大潮流,我国建立这一保护制度,就不可能不向国际习惯靠拢。实际上,我国对这方面国际事务的参与,已有一定历史:1980年3月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了参加这一组织的加入书,当年6月3日生效;1984年12月19日又递交了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加入书,1985年3月19日生效;1989年7月4日又递交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加入书,当年10月4日生效;现在,我国政府方面还在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即将申请参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两个国际公约。
已经初成体系的这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并不是一纸空文。因为这个制度对商品经济所能产生的推动力量,政府方面花费了巨大精力组织它的实施。成绩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我国的有效注册商标已超过30万件;受理的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申请达20多万件,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就有8万多件,其中66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有3万多件;法院、工商局、专利局等各部门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处理的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的侵权案件,近些年有几千件之多。
这种侵权案件数量之多,也许令人咋舌。但是,这不正从另一个角度展示了中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吗?
让知识创造财富
知识产权给中国人打开了商品经济的一扇大门。甚至在日常生活中,理厨的老太太做出了一道美味的红烧鱼,客人们也会得体地恭维一句:这道手艺可以申请专利了,然后就有人说起转让,说起开有特色的门店,说起生财的路子……
这可以被认为中国社会里潜移默化出现的进步。报纸杂志的广告上,常常出现转让发明的醒目内容。当新闻媒介突出地报道一项新专利时,专利的持有人身边马上就围上了中小企业的代表。某项技术救活一个厂的一件件新闻和传说,更助长了人们心目中对专利、对发明、对技术的崇拜。
在湖南,洪江市黔城乡渔塘溪村果农刘开和,甚至懂得为自己种的冰糖橙、蜜桔、黄桃创制“湘洪”商标,而且,国家商标局批文同意了他的申请。
在辽宁,辽阳佟二堡镇上的一群服装个体户,开始谁的牌子名气大,大家就群起仿冒。在竞争中,他们明白了产权的道理,统一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4枚商标统一使用,致使这个镇子“皮夹克之乡”的声誉日隆,生意很好做。
大公司、大工厂就更是把商标名牌视作企业的生命。广东“健力宝”饮料被仿冒较多,他们马上制定了《关于举报假冒“健力宝”商标奖励的规定》,而且派有专人负责在各地打仿冒侵权的官司。
这都是商品经济兴起后中国社会才有可能出现的现象。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门奥秘无穷的知识。让它进入经济生活化为莫大的财富,现在显示出了良好的机会。
商标管理方面的专家们说,合资企业使用商标时非常突出、显著,而不大去突出通用名称,而我国不少国营企业在商品包装上突出的往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名、雅号、商品名、产地名称,难以使消费者对商标产生深刻印象。
我国是一个聚集着众多人才和无穷知识的国度,一些独到技术和名牌也有被国外侵权的时候,而我国能够在国际争辩中娴熟自如地打赢官司的专家还显得缺乏。
这些都有待于知识产权意识在中国社会的进一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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