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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指出 政法工作必须促进保障经济发展 要把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抓紧抓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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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7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指出
政法工作必须促进保障经济发展
要把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抓紧抓好
本报广州1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才龙、本报记者吴恒权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乔石在近日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乔石主持了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报告。他说,1991年全国政法干警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初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
乔石说,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社会稳定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一定要把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上抓紧抓实抓好。特别是市、县和乡镇机关,肩负着“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尤其要采取切实措施,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调动起来,搞好综合治理,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各系统和部门也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纠正有些地区群众很不满意的“打击不力”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严打”质量。要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的车匪路霸、流氓盗窃等,对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经发现要及时打掉。要坚决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对那些违法犯罪猖獗,歪风邪气盛行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治理,尽快改变面貌。
乔石说,必须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邓小平同志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牢固树立惩治经济犯罪是为经济建设直接服务的观点,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要坚决纠正任何部门“以罚代刑”和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要严格区分在经济交往中正当业务往来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护合法经营权益的关系。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依法审慎地处理好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乔石指出:在当前经济纠纷相对增多的情况下,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制约和引导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政法部门要认真研究打击经济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和有争议的案件,要慎重研究,及时请示报告。
乔石强调指出:1992年政法工作总的任务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去年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争取社会治安逐步好转。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法律服务,迎接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
任建新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讲话。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王芳、刘复之、贾春旺、蔡诚、周文元、陶驷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大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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