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落后,才需要保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7
第2版(经济)
专栏:如何让国产精品称雄市场讨论(五)

落后,才需要保护
江苏淮阴市政协 陈锐
民族工业的健康发展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在企业自身,即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通过生产——市场机制的调节而发展;另一是保护,即国家利用她所控制的各种经济、行政手段,从宏观上对国内市场予以控制保护,为本国民族工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减轻外来冲击。
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对国外资本、商品输入采取的限制措施,对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是积极的、有效的。
实际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屡屡爆发的诸如“纺织品大战”、“汽车大战”、“钢铁大战”等贸易领域的摩擦以及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矛盾的谈判,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保护政策”对一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在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企业生产水平不高,企业规模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除了有限的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对国外商品有竞争力外,其它的则都应该采取相应必要的保护措施。一味地反对保护,主张一切都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作最终裁判,在当今时代肯定行不通。
有人说这是“保护落后”,不落后何要保护?“落后”就需要保护,也只有保护,才能给“落后”创造生存、壮大的机会。否则,全面放开的结果将是民族工业的崩溃和畸形发展。
至于说到保护政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想,这种“损害”也是必要的成本。须知,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消费者利益之外,还有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最基本的还有民族利益,显然,私人利益应该服从后者。
说“保护”的意义重大,应该明确的另一含义是保护是为了促进发展。把握不住这个“度”,则会成为真正的“保护落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