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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贪污、占用水利资金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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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查处贪污、占用水利资金案
近年来,国家每年给我县投入兴修水利的资金达40万至60万元,但由于分配、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某些村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1989年,县上拨给城关镇孙家城村1.1万多元水利款,原村委副主任宋某虚报冒领了4494元,再加上其它开支,真正用于办水利的资金不足2000元。同年,蔡村乡薛家堡村某村民从县有关部门为村里联系领回2000元水利款,除200元交给村里外,其余1800元归自己所有。这个村的原村委一干部,还将县上拨给该村修建水利设施、价值达1272元的5吨水泥据为己有。
1991年,我县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几起贪污、挤占、挪用和挥霍水利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截至去年11月底,违纪资金和物资已被追回,有关人员受到了处分,其中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稷山县 杨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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