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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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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编者按:最近我们收到一些读者来信,批评有些干部对婚姻法的许多错误态度。有的存在着严重的封建思想,不愿接受婚姻法,有的不敢宣传婚姻法,有的甚至故意曲解婚姻法。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事实证明:使干部正确认识婚姻法是贯彻婚姻法的重要关键之一;如果婚姻法在干部中还不能正确贯彻,要在群众中去贯彻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把读者郭谦等三封来信发表于后,建议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贯彻婚姻法的宣传运动月中,首先应在干部中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使大家都能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优越性,纠正他们的错误思想,为进一步贯彻婚姻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纠正干部的封建思想才能贯彻执行婚姻法
归绥市很多机关干部在婚姻问题上有封建思想
郭谦来信:最近中共归绥市委调查了市级各机关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发现干部的封建思想还是很严重的。
有些干部还有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他们认为“官凭印、虎凭山,妇道人家离不了男子汉”;认为提高妇女地位会造成“阴盛阳衰,牛比马走得快”的“反常”现象。很多干部都有打骂妻子的行为。
许多干部对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因此对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工作漠不关心。年龄较大的干部表示:“我老了,今后既不离婚,也不结婚,婚姻法与我无关。”一般干部也认为贯彻婚姻法是妇联与法院的事,因此任凭封建思想到处泛滥,不加揭发和批判。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归绥市人民法院的干部对婚姻法也缺乏正确的认识。该院参加有关婚姻法测验的三十八个干部,竟没有一人完全答对“什么是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一题;参加思想检查的三十六个干部,有三十三个是反对自由恋爱的。
归绥市这个情况值得各地注意;归绥市这种调查的方法也值得各地参考。
安徽省寿县很多干部把婚姻法曲解为“离婚法”
汤道农来信:安徽省寿县很多干部把婚姻法曲解为“离婚法”。寿县人民法院一个干部向群众宣传婚姻法时说:“我是来替打离婚的人撑腰的;谁要打离婚就准备条件。”双桥区江拐乡有两个村的干部竟互相挑战,比那个村里离婚的多,就算那个村的婚姻法贯彻得好。三和区舜南乡一个组五十三户,去年就有十三对离婚的,有的夫妇感情一向很好,偶因一时吵嘴,区政府也批准离婚了。另外有一些干部认为宣传婚姻法会“天下大乱”,就不敢宣传了。寿县人民政府应该重视这个问题,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婚姻法,扭转干部的错误认识,正确地贯彻婚姻法。
福建闽侯专区有些乡村干部对宣传婚姻法的顾虑很多
张勃来信:福建闽侯专区有些乡村干部和宣传员对宣传婚姻法还有很多顾虑:第一、尚未结婚的乡干部和宣传员怕别人说他为自己找对象。的确有一些思想落后的农民曾这样嘲笑过他们。第二、怕宣传错了犯法。罗源县一个宣传员曾对我说:“宣传婚姻法说错会死人,这个责任可负不起。”第三、怕宣传婚姻法后会遭到落后群众的攻击。如果有人离婚或取消婚约时,落后群众就会说:这是某某人作的孽。
为什么会发生以上的思想顾虑呢?我认为主要是各县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地教育乡村干部正确地认识婚姻法,使他们知道:正确地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将使广大人民摆脱封建婚姻制度的毒害,造成更多的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
宣传婚姻法时不要漏过偏僻的乡村
连治水来信:山西襄垣五区东山上村是一个偏僻的小村,全村不过十户人,住得也分散。历年来县区干部很少到这儿来,就是行政村的干部来的也不多。村里群众对婚姻法都不了解,认为离婚总是坏事情。他们的说法是:只有成人之美,那有坏人之心;离一个总不如结一个好。该村胡苟旦和刘月英两人由父母包办结婚,双方感情不好,经常吵闹,但又不敢离婚,就都投水自杀了。这是婚姻法没有深入穷乡僻壤去的害处。因此,我建议各地人民政府今后宣传婚姻法时一定不要忽略每一个偏僻的村子,使婚姻法真正家喻户晓。
文艺工作者应该大量创作宣传婚姻法的作品
李凤山、裴润平、刘建平来信:文艺工作者应该大量创作宣传婚姻法的作品。过去有一些民间文艺作品曾经有力地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如有一首民歌是:“十八大姐九岁郎,每天把你抱上床;说你丈夫你太小,说你儿子你不叫娘。”这深刻地刻划了“望郎媳”这种野蛮婚姻制度下妇女的痛苦。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应该更有力地拿起自己的武器,创作山歌、快板、鼓词、相声、小说、歌曲等人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来宣传婚姻法。
应该认真执行结婚登记制度
魏文田来信:认真执行结婚登记制度是正确执行婚姻法、防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早婚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人民政府应该重视这个工作。怎样才能做好结婚登记工作呢?我们河北省无极县有以下经验:
首先,必须深入地、反复地向群众宣传结婚登记的好处,使群众都了解: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是关心人民的婚姻大事。这样,才能纠正某些人认为“结婚要登记是人民政府多管闲事”的错误看法,使结婚登记成为广大群众乐于执行的法律制度。其次,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的同志必须要认真负责,决不能马虎从事。登记时要认真审查男女双方是否都合结婚条件,是否都是自愿的,有没有变相买卖或家长包办的情形。有一些青年男女,尤其是青年妇女,往往因为怕羞而有意见不敢提。因此,必须耐心地向他们进行婚姻自由的教育,告诉他们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能马虎,启发他们说出心里的话来。这样,就能使一些包办、买卖婚姻的事件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切实保障婚姻自主原则的贯彻。
编者按:河北省无极县向群众广泛宣传并认真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的作法,是正确的。目前有的地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形式主义的偏向。如读者江乌来信反映,苏北邳睢县有很多青年男女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了婚事,到结婚那天,才由双方家长带着到区里去登记。因为区干部没有深入宣传和认真审查,有的姑娘又不敢说心里话,就这样随便发了结婚证。希望邳睢县人民政府切实检查纠正上述偏向。其他地区亦应注意防止和纠正类似偏向。
一月份读者来信处理情况
一月份,本报读者来信组收到读者来信和各机关答复读者的来信共七千四百四十四件,其中有关政法问题的二千八百十八件,有关工农业生产和财经问题的二千一百七十件,有关文教问题的二千一百二十一件,其它性质的来信三百三十五件。截至二月五日为止,来信的处理情况是:已在本报刊登的二百五十四件,个别答复读者的一千八百二十八件,转请各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答复或参考的二千三百三十五件,留存本报参考以及不需再作处理的二千零五十件;其余是准备发表或正在研究处理中的。此外,还有革命军人家属寻找革命军人的来信一千四百六十六件,数字未统计在内。
应该特别提到有关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来信的处理情况,一月份中这类来信占很大比重。我们的处理原则是:
(一)揭发坏人坏事的来信,其中比较典型和严重的事件,我们经调查研究后公开发表;一般来信即转请有关地区的党委、人民政府或报纸负责处理。
(二)集中后能说明一种问题的来信——如黄逸峰事件发表后读者揭发各种压制批评现象和某些学校缺乏民主空气情况的来信,我们准备综合发表。
(三)申诉有关“三反”运动处理问题的来信,除控诉因“三反”运动中向领导干部积极提意见而遭到报复以及在“三反”运动中处理确有严重错误而至今尚未纠正的择要发表以外,一般是转请有关机关参考处理。
(四)有很多来信报告的坏人坏事是已经作了处理的。这类来信,我们即留存参考,不再处理。
(五)对本报所揭发坏人坏事的反应信:对黄逸峰事件和王振海事件等的反应信,我们已经综合,陆续发表;对其它事件的反应信,我们一般留存参考,但其中提出了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则进行个别处理。
此外,还应该提到的是:很多读者来信提出了不少有关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要求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已经转请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研究,以后将择要作综合答复。河北、山西、江苏、湖南等地读者反映当地烤烟、洋麻、棉花、茶油等经济作物滞销问题,我们正与中央商业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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