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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军事设施保护进入近年最好时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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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军事设施保护进入近年最好时期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徐京跃)一项权威性的调查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全国军民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风气初步形成,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进入近十年最好的时期。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总参谋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日前深入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十一个省市和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军区所属四十多个单位,检查了军事设施保护法执行情况。他们欣喜地看到,这个法规自一九九○年八月一日施行以来,在绝大多数地区得到认真贯彻,发挥了巨大作用。八十年代以来一些地区日趋严重的军事设施遭受破坏的局面已基本扭转,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各地政法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破坏军事设施的案件。军地双方在共同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过程中,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南京军区、沈阳军区与地方的五百多件纠纷基本解决。浙江省、广东省解决了一百六十多处有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天津市解决了三十多处约八千多亩有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青岛市一些军港码头长期停靠渔船,航道堵塞,机场净空遭到破坏等。市政府和驻军领导亲赴现场调查研究,反复协商,使问题圆满解决。
军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加强。军地有了共同遵循的法律依据,双方依法办事,共商国防大计。江苏省在扩大沿海地区经济开放区域、划定九百六十多个重点工业卫星城镇区界时,由军地双方共同依法把关。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截至目前,凡是有军事设施的县以上行政区均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许多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法实施办法,地、市、县、乡、村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一些开放地区的群众深有感触地说,地方经济要搞活,军事设施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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