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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同学关系无视法纪不讲原则雷永义有意泄露举报信被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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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念同学关系无视法纪不讲原则
雷永义有意泄露举报信被逮捕
去年5月15日,我市北道区石佛乡田家村村民陶桂香以姐姐陶菊香之名,向天水市人民政府写信,举报原西山坪乡副乡长、陶菊香的丈夫田振夏利用职权给亲友报户口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于5月18日将这封来信批转北道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查处。北道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干部雷永义发现此信后,念田振夏与他是同学关系,将举报信原文偷抄给田振夏。田振夏持举报信抄件,多次追问陶菊香和陶桂香是谁举报他的,陶桂香怕田振夏打骂,未敢承认。6月8日晚,田振夏对陶桂香威逼恫吓,拳脚相加,致陶桂香于次日凌晨非正常死亡。
对举报信件严格保守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信访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雷永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正当行使民主权利、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的积极性,阻挠、干扰和破坏了案件查处工作,导致了严重后果。
雷永义将举报信件抄转给当事人,造成举报人受到报复,非正常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北道区公安分局依法将雷永义逮捕,北道区纪委决定开除雷永义党籍,天水市纪委将此事在全市进行通报。这一泄露举报信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信访部门应引以为戒。信访干部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信访。随意扣压或将举报信件内容泄露给被举报人,是职业道德和党纪、政纪、法纪所不容许的。所以,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就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判刑。
甘肃天水市委信访办公室 丹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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