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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签署经济合作协定和互免签证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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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5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越签署经济合作协定和互免签证协定
新华社河内2月14日电(记者杨木、张加祥、侯鹤祥)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越南外交部长阮孟琴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今天在这里签署了两国经济合作协定和互免签证协定。
为了发展和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今年1月下旬,在北京举行了中越两国经济合作会谈,双方经过充分讨论,一致同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根据这项协定,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及各自国家的需要和可能,积极促进和发展两国间长期的、连续的、稳定的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以推动两国国民经济共同发展。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效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协定自1992年3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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