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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违法乱纪 纵容公安人员非法拘捕演员被撤职法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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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19
第3版()
专栏:

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违法乱纪
纵容公安人员非法拘捕演员被撤职法办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滥用职权,在去年十月间,纵容所属公安人员非法拘捕公营实验剧场的领导干部和演员,严重地侵犯人权,违法乱纪。这个事件,一直没有得到严肃的处理。本年一月,华东文化部派员去调查的时候,常光华对于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还丝毫没有认识。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在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了决定,开除常光华的党籍,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也决定撤销他的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合肥市公营实验剧场在私营期间,当地公安人员去看戏非但可以不买戏票,剧场人员还要敬烟敬茶。一九五一年改为公营以后,剧场对过去陋规,逐步加以纠正。可是部分公安人员,对这种改进却非常不满。在日常查户口中,或在街上,对剧场的女演员时有轻佻行动。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合肥市公安局侦察队员薛振东去实验剧场买戏票,因观众拥挤不曾买到,大为不满,就进入剧场和剧场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到办公室乱翻文件,甚至拍桌大骂:“小戏院跟我们公安局闹蹩扭,真是瞎了眼,以后瞧吧!”次日晚八时,薛振东、陈七才(自称是市公安局科员)带了十多个公安人员,在金陵小吃馆吃酒以后,闯入剧场,冒言王祥珍(剧场的政治指导员,共产党员)曾经答应留十只座位给他们,检查员制止不住,他们便闯进场子,任意叫喊,乱站乱坐,破坏剧场秩序,解劝无效。剧场主任黄宁就打电话给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常在电话中说:“……你们小戏院有问题,工作人员看不起公安局,要好好教育。我们局里这些人也下贱,放着大戏不看,要看小戏……我把他们叫回来好了。”薛振东等被市公安局派人叫回去的时候还用威胁的口吻对剧场工作人员说:“你们敢给我们下不去,等着看吧。”剧场主任当把这情况报告省文化局杨杰副局长,并请转告省公安厅苏毅然厅长(中共省委委员)和合肥市丁继哲市长,由丁继哲市长责令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进行检查,但常对所属人员这种违犯法纪的行为,不仅不加以制止和处理,反责怪实验剧场看不起公安局。
十月二十八日夜,合肥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孙股长会同和平桥派出所员警去实验剧场宿舍清查户口的时候,言语和态度非常轻佻恶劣,到处乱喊:“鲍志远、郎敏(均女演员)住哪里?”同时用电棒向女演员脸上乱照,引起演员不满。当时有个演员向他们提出意见,孙股长即嚷着说:“把他们逮起来,让他们有意见到局子里去提。”结果查出六个人没有报户口(刚由文工团调来,派出所曾叫他们暂缓办户口登记)便要带走。王祥珍提出:“他们明天还有工作,要带人,我跟你们去好了。”孙股长当即将王祥珍一起带走,送到和平桥派出所拘押。其中除王祥珍于天明时由市公安局提去审讯外,其余六人一直押到第二天上午八时才由派出所释放。
王祥珍于二十九日晨被提到市公安局时,一进门,常光华即向他大声质问:“你是小戏院子里的吗?你们为什么不报户口?”王就把剧场某些干部未报户口的原因,加以说明,常斥为狡辩,大骂道:
“你小戏院依仗大机关,瞧不起我们公安局!这是我管的地方,马上撤销你的执照,封闭你的戏院!”王当即答称:“剧场是人民的剧场,你封了它,也是国家的损失!”这时常光华竟破口大骂起来:“妈的,把他铐起来,送到牢里去!”并说:“我拼了副局长不干,也要把你关起来!”事后,市委副书记黄建中、市长丁继哲闻讯至公安局检查,指出这是错误行为,并令其释放,但常强调治安条例,拒不执行。直至省公安厅苏厅长去了电话,才将王释放。王被关押在市公安局共达十一小时。
这一事件发生后,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桂林栖和省公安厅长苏毅然虽然指出了常的错误,并责令检讨,但对这件违法乱纪事件的严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一直没有加以严肃的处理。
直到今年一月十一日华东文化部据报后派员前往合肥调查,并经省文化局副局长杨杰催请迅予处理,省当局才在一月十四日召集各有关方面举行了座谈会。在会上,常光华只承认自己是冲动,根本未作深刻检讨。省公安厅厅长苏毅然发言,认为:(一)公安系统的部分人员对戏曲艺人看法不正确;(二)拘押剧场工作人员是错误的,应由常光华负责;(三)剧场不报户口,对政府法令不重视,也是不对的;(四)常光华应在公安局召开大会作检讨;剧场也要开会检讨,以后双方要密切配合,化除成见。最后由省委宣传部部长桂林栖做总结,表示同意苏毅然的意见,认为“常光华同志听信少数人的一面之词,不加考虑,贸然行事,应负主要责任,要检讨。剧场是公营的,保卫工作应重视,剧场负责同志应与公安局密切联系,给他们工作上的便利。以后双方要搞好关系。”这件事情处理的经过情形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首先,中共安徽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苏毅然和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桂林栖,在座谈会上的“发言”和“总结”,是是非不分,缺乏应有的原则性的;同时安徽省和合肥市党政领导机关对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等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非法恶行亦未及时作认真严肃的处理。合肥市人民政府对常光华的处分仅仅是撤职了事。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十多天之后,才责令司法机关将常光华拘捕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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