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福建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新法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储存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8
第4版(要闻)
专栏:

福建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新法
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储存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
本报福州2月17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作为我国今后10年重要改革课题的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在福建省已获得突破性进展。国家体改委高度评价这种以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储存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双层结构”式的新养老保险体制。
1989年5月,福建省政府委托人民保险公司在全省集体企业中建立统一的新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6%左右)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企业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再共同缴纳一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坚持有投保才有保障及“多缴多受益”的社会公平原则,从而打破了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统包的“事后保障”的旧模式,拓宽了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按照这种办法,一个30岁的职工,如果每月为自己缴纳5元补充养老保险,到他退休时,每月除能领到60多元基本养老金外,还能领到142元左右的补充养老金。
两年多的实践表明,新的保险方法不仅较好地解决了集体企业职工的老有所养问题,而且减轻国家、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目前,福建省已有31万多集体企业职工参加了这项保险,占应保职工总数的83%以上,有6.3万多退休职工开始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职工也已开始参加这项保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