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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能让当事人出钱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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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法院办案能让当事人出钱吗?
编辑同志:
某区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民事侵权诉讼案中,不仅用原告的钱,而且要被告报销旅差住宿费等。有人提出这样做不对,他们说,基层法院经费少,不这样就没法办案。请问:这样办案行吗?
四川重庆市朱美云
朱美云同志:
目前,我国财政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体制。各地根据各自的财政收入情况,有多少财力办多少事。有的地方对所属部门,按人头实行经费包干。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的经费也是按此办法办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法院经费拮据,给办案带来一定困难,出现了来信所反映的这类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通知,申明纪律,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为了及时审结案件,如果经费不足,应当向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增加办案经费,决不能由当事人报销差旅费。
由当事人报销差旅费,弊病很多,可能会导致个别审判人员办“人情案”,不秉公执法,甚至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对诉讼当事人来说,如果官司败诉,往往不是从自己违法无理方面找原因,而是归罪法院人员吃了对方的饭,用了对方的钱。这样,法官有理也说不清。总之,这样做有损法院形象,有损法律尊严。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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