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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人事关监督关处罚关防止玩忽职守案件的发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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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严把人事关监督关处罚关
防止玩忽职守案件的发生
去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立案侦办重大玩忽职守案十三件。这些案件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百八十六万多元,粮食损失五万公斤,人员死亡四人。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有七件。十七名案犯中,厂长、经理、主任,以及业务活动决策者有十六人。
一些集体厂矿和乡镇的领导干部,不讲科学,瞎指挥,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去年二月,铜梁县煤炭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发现某乡一乡办煤矿无安全生产条件,发出“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的通知。乡长沈某置之不理,授意写假报告欺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使煤矿继续违章冒险开采,造成该矿土斜井顶板垮塌,一采煤工被砸死,直接经济损失六千余元。
在商贸活动中,急于求成,轻信他人,盲目购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犯罪活动特别突出。立案侦办的十三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就有五件,直接经济损失六百四十二万多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西南物资公司机电处副处长、重庆经理部经理朱某等人,在采购镍板过程中,轻信“中间人”的谎言,致使该公司一千四百二十五万元资金被骗走。
一些领导者为了捞取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生产劣质产品坑害社会。双桥区某化工厂从外地购进不合格原料,生产质量低劣的“增产灵”,销往湖南、湖北、山东、贵州、江苏等省部分地区,棉农施用后,棉花作物受到严重损坏。更为严重的是,一九九○年三月,该厂获悉贵州电视台播放其生产的“增产灵”是伪劣产品的信息后,厂长喻某不但没有采取停产、停销的措施,反而又生产出所谓“高效增产灵”,销往江苏如东县四百余箱。同年六月,该厂又向如东县销售八百件“增产灵”。这些伪劣产品造成当地六千亩棉花减产,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一万多元。
为防止玩忽职守案件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严把“三关”:一是人事关,不能让责任心不强、办事马虎的人担任管理国家和集体的钱、财、物的领导职务。二是监督关,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特别要建立和执行领导者决策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宜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瞎指挥。三是处罚关,对于违犯规章和法律的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处罚,对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阳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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